我输了官司,就一套房子,产权是我前妻的,但法院要要收房子,我请教下,法院是否可以强制执行?谢谢
我于2007年离异,婚生一女,归我抚养,男方每月给付抚养费。离婚协议中写明,我们共有一套住房,产权归女儿,居住权归男方。 现在单位有福利分房政策,我和前夫中没有原来那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可以按照无房户分到经济适用房。 我们的情况是产权属于孩子,但是居住权属于男方,由于是孩子归我抚养,很有可能我们原来的那
村委会以“本户完全没有了本村户籍”为由,收回了本户所有的自留地使用权;而“本户部分村民没有了本村户籍”的,本户可全部继承自留地使用权,对吗?
本人已离婚,前夫父母赠与我们(前夫)的房屋。之后我们离婚,前夫同意把房屋给我和女儿(7岁)。根据修改后的《婚姻法》,前夫的父母能收回这个房屋吗
原告如果没有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情况下,被告可以转移财产吗 如果是现金,我取出来,用另外一个人的帐号存起来,这样有影响吗
1.房子是老公婚前自己买的,现在想加上我的名字,不知道加上我名字后,根据新婚姻法房子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2.现在加上我的名字会产生什么相应的费用?应该在什么机构办理,谢谢!
村委会以“本户完全没有了本村户籍”为由,收回了本户所有的自留地使用权;而“本户部分村民没有了本村户籍”的,本户可全部继承自留地使用权,对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