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李律师: 我的朋友夫妇是湖北省人,都是农村人口,生育了一个男孩后2008年10月又生了一个女孩。请问:应该缴纳的社会抚养费,是当地农村人均纯收入的3倍,还是计算夫妻2个人,也就是当地农村人均纯收入的6倍? 《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条文是:“(二)农村村民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按所在县(
我的很好的朋友,她家是农村的,按规定是可以生两个孩子,但是他们超生了一个。当时因为怕付款就没给孩子上户口,现在孩子六岁了,还是没户口。 我想请教大家怎么才能让孩子落上户口,把费用降到最低。因为如果按照超生儿落户的话要交15万的罚款,农村人哪有那么多钱啊,真是要了命了!
A,B婚后生育一儿一女,离婚后各负责一个. A和C再婚,C是未生育过的.于2008年7月生了一个女儿. 2009年3月被告知超生罚款几十万.合理吗? “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含依法收养,下同)两个以内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可申请再生育一胎子女。这条例是20081128修订,20090101实施. AC都是广东人.
我老公是广东广州居民户口. 我是广东梅州市农村户口. 我们去年生了一个女儿. 如果再隔四年再生一个小孩的话,户口入梅州市.需不需要被罚款. 如果不隔四年,户口入梅州,罚款会多少钱.
我超生了一个宝宝,不知怎样给孩子了落户口,具体是根据什么罚钱的?罚多少?我光听说要罚好几万,但不知是几万?因为家里很穷,两个老的身体都不好,都没有工作,也没有收入来源,老婆要照顾两个孩子,也没法出去工作,还要再养两个孩子,现在是入不敷出。很想知道怎样给孩子落户口能少罚点钱。请您帮帮我,给我指点指点。
我朋友老婆在广西超生了第二个小孩,已经在广西跟他老婆哪边上户口了,还在广西交完该罚的社会抚养费;第一个小孩是跟父亲在广东广州上户口了;现在他想把第二个小孩的户口也迁过来广州,请问可以吗?还需要按广州罚交社会抚养费吗?
情况:男方是重庆市合川农村户口,离异,有一女儿由男方抚养;女方是四川农村户口,未婚。现二人结婚后生育一对双胞胎,想将户口上到男方(女方户口),但是男方当地相关部门声称要按照1.5个超生指标罚款后才给予上户,请问一下:这种再婚情况生育是否是属于超生?如果是的话1.5个超生指标是否合理?当地部门这种处罚决定是
我家有五姐妹,大的25岁下的14岁。爸妈在生下第三胎就跟计生办的去做了手术,而且是爸妈都做过手术的,妈妈手术、流产都有几次。在九几年也就是爸妈在做过手术后计生办的还去我家抄家,烧我家的房子放火的痕迹现在都还有,这十多年里他们动不动就是去我家要钱不给就威胁要烧房子砸东西,每次都多多少少要给了钱他们才罢休。
我爷爷奶奶都去世了,他们有一个儿子,三个女儿,也就是我爸爸和三个姑姑。现在爷爷奶奶的房子正赶上拆迁,而爷爷奶奶去世的时候没有任何形式的遗嘱,而拆迁的一切补偿什么的都是写的爸爸的名字,我想问一下,姑姑她们还有权利要财产吗?对了,爷爷奶奶一直是我们伺候的,如果打官司我们能赢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