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急!告急!告急!寻求帮助! 请问,我是在4月12号入职的,试用期截止日期为6月11日。11号用人单位告知我不予转正,辞退。并没有提前三天告知我,是否合理?我又发现自己怀孕了,用人单位坚持辞退,怎么办?我该如何保障我的权益? 谢谢了!
我2007年5月来公司上班,属于韩国市政府机构,公司没有按照劳动法规定提前30天书面通知,本人工作期间表现一直良好,2009年8月24日公司无任何恰当理由,通知8月底要解除我,8月20号,检查出本人已怀孕,本人想问一下,向我这种情况,公司应该如何赔偿我? 我工作在本国。工资发属地,属韩国市政府,发送工资!如果要求补
12月24日单位举办圣诞晚会,并和了酒。回家途中腿摔断了,请假休息。期间听说被评单位末位。3月1日,受到3月31日合同到期的通知,并要求签字。医生3月1日诊断休息三月,但单位只签一月,说是合同到期了,我该咋办?谢谢 单位要求必须参加圣诞晚会,本来晚饭都未去的,晚会说是必须参加才去了,晚会喝了酒的,可否算工伤?谢
问题: 我在现在单位上班4个多月,公司现在以单位效益不好为由,要求解除合同,口头通知,一周内离职.单位有忙时招人,闲时辞人的嫌疑,所以同时被辞的几人(情况相同)想维权,就公司的一些违反劳动法现象,想得到自己应得的赔偿。情况如下: 1.合同签订2年,试用期6个月 就我们几个这种已经上班4-5个月,我们应该依据
我的劳动合同在09年12月份到期,当时已经怀孕,公司在12月底因经济原因裁员,因为赔偿问题没有谈拢就说让我继续在公司干,但是一直没有和我续签劳动合同,在今年5月份,公司才重新和我续签劳动合同,但是我的工资标准却被降低了,我原来合同中基本工资1200,岗位工资1000,续签的劳动合同中基本工资被改为800,岗位工资625
工伤七级,未治愈,单位可以解除合同吗?有什么法律条款可以指导我提出赔偿的?除了工伤那38个月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