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2月4日,我妈妈被人故意杀害,爸爸重伤,到现在没有任何反应,犯罪凶手已经被捕,我今天去法院问了下,他们居然告诉我已经开过庭了。。我们还需要附带民事诉讼,可是已经开庭过了。。我现在应该做些什么?难道这样的情况法院不需要通知下受害者家属吗?
强奸案办理了近半年的时间,才送到检查院一个多月,打电话问结果时,说可能已经判了,觉得奇怪,判了不用通知受害人吗,判之前也不用通知受害者出庭吗?警官说的是结果只通知原告家人,是这样的吗?原告有亲戚在检查院,是不是走了关系的原因。拜求答案。 谢谢各位律师的问答,那请问一下要通知的话应该是检查院还是派出所
农村两户人自09年8月起,因房子南面通道等问题产生矛盾,争吵过几次,11月,A与B(A、B为夫妻)叫来自卸车两辆,将车上石子倾倒至C家通道上,在倾倒时,C出去制止,C出去时携带锄头,争吵两句后,B回家拿出马刀,随即持马刀砍向C,A拿出随身携带的尖刀(尖刀不为A工作等需要携带)刺向C,C被刺数刀,造成左腹部系两处宽5,5.2厘
两人因喝酒引起冲突打架,一人伤亡,事后受害人去医院治疗,治疗完刚出门却又被犯案人找到医院打被害人 结果被害人当场被活活在医院门口故意打死,我想问下像这样的故意杀人案件应该怎样受到法律的制裁!
1、诈骗钱财婚姻罪:陈勇:男、身高:1、65米、胖子、平头、三角眼、外表看是狡猾的老狐狸老滑头的骗子、贵州籍身份证号码:522229651109001、传呼机:5066778-992309、手机:1382477696、广东韶关有色金属第十二冶金总公司开车司机、有妻子和孩子、此人在1997年在杭州以谈朋友为名诈骗一位女性15000元玩弄女性猥亵、侮辱拐
今年正月十四下午五点钟左右。我面包开车送几个人回家的路上,对面也开来一辆轿车,他也和我同走一条道想和我相撞。我及时采了刹车,幸好没有撞在一起。从轿车下来一个人,我一看是十多年前的对头。当时我没有下车,他走到我车边说这条路是你一个人走的吗、我就下车说你是人我是人我为什么不能走。他说你还可以啊,就跑到车
被害都与对方发生纠纷,双方互相打架,致使被害方受伤抢救无效死亡,现在案子在公安局,说是等法医看检验报告,还说这几天比较忙,等忙完后给我们说案情,总感觉是公安部门在脱延时间,请问现在可以请律师介入吗,有没有实质性效果?? 这类案件公安局有没有可能收受对方的好处,然后给被害者家属说是案件取证困难或者侦查
敲诈勒索案件4月20日一审开庭,当时未宣判,到今天5月29日了还未宣判,请问法律规定应该需要多长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