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七万三千元,家人为其偿还六万。本人在上班期间出走,先不知下落,家人可以向单位要人吗?或者还有什么法律问题。
我详细的描述一下这件事,其人任某保险公司的经理,上级公司把他们员工的手续费及育成费(相当于员工的绩效工资)打在他的卡上,大约有四万元,并没有给员工兑现,还有一部分属于上级公司给下级单位报销的销售支持费(15552元)及发票报销费用8460元及其他合计70579元。这些钱都在其卡上,而本人在上班期间离岗现不知下落,在单位的要求下,家人为其垫付六万元,他这属于挪用公款吗?单位要求家人偿还余款。因为其父母均为农民,不知怎么办,继续交吗?他们儿子找不到怎么办?可以采取什么措施?麻烦了!
本人任乡镇党委委员,2007年分管农业、科技,协助本镇2007年一个国家科技支撑项目注册,于2009年7月17日用本人负责的协调指挥部临时周转金140万元给该项目二期注册,29天内全部归还。检察院于2012年3月以挪有公款刑拘,并用2012年11月起诉移送法院。现在该怎么办?
同事八月份利用职权篡改公章,私吞追回债款72万,公司现已发现,最多有能力偿还公司12万,请问这是诈骗罪还是挪用公款罪,最少会判多少年
公司员工已确定挪用公款6000至10000元,并且有30000的材料款下落不明,有40000的材料款欠单丢失,在法律上,会如何处理该员工?谢谢解答。
本来是在单位担任收银工作,由于各种原因,就离职了,而且我也把工作交接好了,双方也交接完毕,当时资金什么的都是对的,也签了交接书,现在过了3个月了,说我挪用公款,说资金不对,说现金少了,根本就没有这么回事,现在我如何办呢?不知道这样算不算是诬告?我可以反过来起诉原单位吗,怎么起诉? 如果这样算是诬告,这
我已经离职3个月了,交接的工作也交接完了,我是交接人9月10到11号交接完的,由于扎帐时间是20号,所以20号扎帐完后接手人也自己算过,当时我并不在场,后面接手人在9月26号于QQ发送消息说 资金方面没错,还能看到QQ聊天记录,现在12月7号接手人说资金不对,说她不会算账,只是签了个字,当时他也没有核算,说还差2900元,
我朋友是单位领导,两月前从单位小金库经会计手分几次拿10万元钱,后经群众举报,检察院落实几次我朋友都没有想起其中3万元的事,后经会计对账才想起这事,检察机关认定我朋友想贪污,这钱还存在朋友折上备用,检察院的认定有根据吗?
我的爷爷与爸爸的朋友甲和乙开了一个洗煤厂,中途爷爷患病,住院治疗,写了一张委托书给爸爸,把自己住院这段时间的煤厂股东权委托给爸爸,期间,煤厂因为濒临倒闭,需要资金周转,我的爸爸和朋友甲就自己去联系朋友借了100万的贷款,这100万是通过煤厂股东同意和签字了的,去借款钱爸爸说利息是3.5分,实则去贷款的时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