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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罪

挪用公款罪 我的爷爷与爸爸的朋友甲和乙开了一个洗煤厂,中途爷爷患病,住院治疗,写了一张委托书给爸爸,把自己住院这段时间的煤厂股东权委托给爸爸,期间,煤厂因为濒临倒闭,需要资金周转,我的爸爸和朋友甲就自己去联系朋友借了100万的贷款,这100万是通过煤厂股东同意和签字了的,去借款钱爸爸说利息是3.5分,实则去贷款的时候,对方说利息是3分,请问,我爸爸从中获取的0.5分利息算是贪污罪,还是自己的信息费?该不该论罪?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沧海ABC5……(四川-泸州)
提问时间:2012-12-14 2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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