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辽宁省大石桥人我前几天在网上申请了一张工商银行的信用卡在2012年12月18日给我下的额度是1000元的我当时接到电话的时候我本想直接就拒卡,我给95588客服打电话客服说我拿着个人资料和财产证明去卡部直接就可以调额度我直接到了辽宁省营口市大石桥市哈大路南路17号营业网点卡部去办理相关的业务但是我去了先领的卡片我问服务人员卡部在那?一楼服务人员告诉我在2楼我到了2楼我没见到有卡部的标牌我下来又问了一遍告诉我在3楼我又去了三楼三楼我敲了2个房门头我看门上标牌是(个人资金什么业务)我没记住当时有个人在睡觉门都没开告诉我往里走 我去了第二个门 里边有2个人问干什么我说找卡部他们问我你干什么我说我在网上申请一张信用卡拿个人资产证明申请额度调整他们说我们没有这个权限不知道怎么事,随后工作人员拿起手机还帮我咨询下可能是经理吧我也不知道是谁哪个人答复的也是不知道让我去营口站前区金牛山大街卡部去办理我坐车又到了营口站前区金牛山之行我进一楼大厅后我咨询工作人员但是工作人员工作人员问我干什么 我说我在网上申请一张信用卡我拿资产证明来调额度,但是工作人员的态度我没想到实在是让人无法忍受态度相当恶劣告诉我他们没这个权限他们当时的的烟里显现出一种藐视歧视的目光,我没问出什么我只好出来给客服打电话客服听我投诉完说我帮你把你的意见记下了等3天到7天给你答复今天21号早上9点不是大石桥还是营口卡部给我来电话说他是工商银行卡部的问我怎么事 我说我要调额度 他告诉我可以给你调最多2000然后还告诉我以后别在网上申请了那样额度小我真的崩溃了把我气的电话直接就挂了,我随后就给客服打电话客服给我个意见是我拿着资产证明在从新去网点从新办张卡我听完当时就晕了我这几天白忙了最后结果竟然是拿着个人资料资产证明从新办理我这个事情应该怎么讨回应该属于自己的权利网络中的银行不可以相信吗?????求个位高人告诉我怎么办
请问各位律师这个合约是否有法律效力,能否辨别这个公司存在欺骗行为
约书 本合约双方当事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兼职工作人员(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兹因甲方执行业务需要,委托由乙方文件打字(以中文、为主),经双方合约如下: 一、合约有效期间为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日起
尼彩手机;虚假网上订购带欺诈;收货无发票且手机存在问题;投诉无效
2012.6.23号网上订购一款尼彩手机I8强烈要求发票;包裹上注明发票一起货到付款;24号商家安排发出时,更换尼彩手机I3/;26号晚货到付款后,查无发票且手机出现问题;27号联系尼彩热线反映上诉问题/发票/质量问题存在/多次联系无果,商家以手机寄出无法检测;需买家寄回为由,推拖更换退还期时间7天.现因没有发票没证据,只有包裹上的
网易游戏公司的网上周边商城里限量发行一个礼盒,上面发布的消息是6月25日可以购买,6月30日发货。于是我买了一个,但是到了7月2号,依旧没有发货信息,这种行为可以投诉么?
试用期未满,房地产公司就让我签劳动合同,这是否存在欺骗行为?
我是8月31号上的班,在10月11号签合同,而且当事人要我在合同上写着刚上班时的日期,这是否是欺骗行为?
本人贷款买房发现诚信信用不够,原因通过人民银行的报告显示,在07年6月份办理过工商银行的银联卡,其实是信用卡,没有使用过,但是年费一直拖欠,造成27次逾期,贷款银行不给放款,由于时间久不记得是否办理过这样的信用卡,人民银行让提出异议申请,发卡银行秦皇岛支行打电话说,让把欠的40多块钱先还上,之后申请解冻,
老板存在欺骗行为,现员工不愿意做,老板叫员工自离(自离所谓就是自己离开工厂老板不给50天的工资)!
招工时,招工启事有说本厂货源充足,底薪2200,年底结清工资。我们每个月都不会低于底薪,可是9月就低于底薪,老板不兑现当时的承诺,员工与老板谈判,可老板不予理会。还通告不上班者一天罚款150,3天属于自离。可现在员工觉得老板不诚信,不想与此建立雇佣关系。老板现在不给工资。14名员工的工资不予结清。(从9月到11月
是一家工艺加工厂,我想做点加工赚取手工费,但又怕是欺骗行为,所以想请您帮我查询是否真实可靠。谢谢!
律师同志: 您好!我以真挚的诚意寻求法律的援助!维护自身合法利益! 案情经过: 2012年七月,接到某IT培训公司招生部电话,以高百分百就业率,不就业,不付款和高就业工资为诱饵,邀请我参加他们公司的培训。并且保证学完之后直接进入他们合作的公司(包括华为,腾讯,中软,等大公司)上班,期间主要提到:通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意外伤害保险保单存在严重的误导“欺骗”行为!
保障内容: 1,按照《机动车驾驶人员意外伤害保险条款(2009版), 保障项目:意外身故、残疾、烧伤给付,意外医疗费用补偿,每人保险金额¥30,000.00元,每次事故门、急诊限额:¥500.00元,每次事故免赔额:¥100.00元,给付比例:80.0000%,保险人给付意外医疗保险金不超过保险金额的:20.0000%,保险人累计给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