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好: 我是代人咨询一些法律问题,案件如下:一对老人(年龄大概六七十)有四个子女,两女儿两儿子皆都已成家(两女儿大于两儿子),其中三子现是离异后再婚的,离异时留下一子交予老人身边长大至今十六七岁(也就是老人的大孙子),期间三子对自己这个儿子不管不问。老人现有一套将要搬迁的新房,老人将这套新房的户名更改为其二女的名(也就是将这套房给了二女);三子也有一套将要搬迁的新房,有意留给前离异的儿子(即交予老人身边长大的孩子),但三子要求老人自己掏钱买下这套房来给这个离异留下的儿子。也就是说整个事件整理是这样的,老人的房给了二女,老人的钱打算买房给大孙子,而且用钱买的房还是三子的(也就是大孙子的亲父),这样的情况下老人的四子心里有些不公,认为老人的钱与房都不曾有份,那么老人以后赡养问题是不是自己也可以就不管了。房子不要,钱也不要,那老人以后的赡养问题四子想问问律师是不是可以不用管了?恳请各位律师给予解答,非常感谢!
我婆婆现年77岁,有4男1女,长子早故,留有女儿一个随母亲改嫁。在73岁时由于公公去世留婆婆一人,于是提出赡养问题,随婆婆心愿跟我们(老四),未和其他孩子收取赡养费。老人共有6个窑洞,老大、老二、老四各一个,老二的家公公在1992年以前2000元买回,老三分得2个、2个养老家归小儿子。现在婆婆身体不太好,由于体重,
老人有一套房产,办产证的时候写上了所有子女的名字。说好了一起赡养老人,以后房产大家平分。现在有人拒绝再赡养老人,但是产证上已经有他的名字了,我想咨询一下有什么办法吗?如果他不再尽赡养老人的义务,那房产他还一定有权利分吗? 房产证上只有子女的名字,没有写老人的名字。如果想要把那个人的名字从房产证上除去
你们好! 求教:我父亲病逝,留下玖万元存折和一套房。我和母亲、妹妹有一个口头协议,母亲归我赡养,母亲百年后,所有的财产归我继承。但现在我母亲将4万元存折给了我妹妹,我如何主张自己的权利?
结婚7年,没有小孩,接近2年没有性生活了,感情破裂,最近发现丈夫和一个女的发的暧昧短信,如果我提出离婚,财产怎么分呢?结婚后买的房子,房子是他父母给的首付和装修钱,我没有出钱。以后是我们自己交的按揭,但房子是写的丈夫的名字,我能分到财产吗?
结婚7年,没有小孩,接近2年没有性生活了,感情破裂,最近发现丈夫和一个女的发的暧昧短信,如果我提出离婚,财产怎么分呢?结婚后买的房子,房子是他父母给的首付和装修钱,我没有出钱。以后是我们自己交的按揭,但房子是写的丈夫的名字,这种情况我能提出离婚吗?我能分到财产吗?怎么分呢?
请问:当继承老人财产后,就不赡养老人,老人吃喝不管,病了也不管,至今还是一个人生活,而且对老人很苛刻,老人现在90多岁了,请问,这样的情况,老人可以上诉要回财产吗?
前提:甲是男方,乙是女方 现在甲乙夫妻所居住的房子,是以甲方父亲为名的房子,此房是甲方父亲说要给甲乙结婚用的,现在甲乙要离婚,请问这个房子要怎么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