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和一家外贸公司发生合同纠纷,以下是具体的情况,签订的具体合同是这样的 商品名称、 规格: CuZn37电极线,CUBRA CUT A DIN200 商品检验及质量异议期限: 供方负责产品质量到国外。如发生产品质量问题, 供方承担一切损失。 违约责任: 供方需严格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保质保量供货,到期不能交货或不能全部交货以及出现质量问题的,供方应承但违约责任并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不足抵付需方损失(包括同逾期交货或质量等问题引起外商向需方索赔、要求折价或违约金的,供方应再赔偿不足部分的损失。 解决合同纠纷的办法: 同执行本合同及履行过程中产生的纠纷,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有关法规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签订地法院裁决。 备注:1, 中性包装,内、外包装不得有中文字; 2, 每卷内、外包装上需贴上以下三行英文: EDM WIRE (ELECTRODE WIRE) MATERIAL: CuZn37, COBRA CUT A DIN200. SIZE:0.2MM+/-0.0015MM X COIL PACKAGE:15.7KGS/COIL (三个规格不同) M.O.D. MAY.2010. 3, 出货前免费提供三个规格小卷样供测试。 以上就是主要合同的内容,现在关键是我们当初没有搞清楚 COBRA CUT A是什么意思,结果产品做错了,做成了另外的产品了,当初我们发给他们样品的时候,他们也没有提出异议,现在到客户手上出问题了,不收货,他们就要求退货了,损失由我们承担!!请各位大师帮忙解决,如果真的打官司,我们的胜算大吗!我们在宁波 ,客户在马鞍山
业务员当时和我们签订的这份保险合同时没有告知清楚,没有告知我们如果中途退保要承担怎么的责任,只告诉我们盈利方面的事,他误导我们,说;上保险跟储存一样,我们可以随时支出这些钱,只要在下年全部补上就可以了,没说要支出的钱需要利息,他这种行为跟骗有什么区别,误导我们签了合同,因我们事第一次签署合同,对这些
本人1993年与单位签订一份自谋职业合同书,为期两年。内容是: 1、自谋职业期间,本人的养老保险金由单位承担缴纳。 2、自谋职业可一次性向单位领取无息贷款现金五千元,若本人不愿领取现金五千,单位可发给本人每月生活费65元。 3、自谋职业期间,此合同与新的政策规定有抵触相违背,应按照国家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4、
情况是这样的,当时签合同时,房租是交到7月10日,我的合同和收据是一致的。但是中介今天打电话来说,他们手上的合同是到8月10日。所以我现在应该交下一个季度的房租了。如果不交,他们依据合同不一致无法生效收回房屋。请问这种情况怎么处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