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给朋友B的一个亲戚C在A的另外一个朋友D借钱(有借条),C说一月内还D,C借后就失去联系,过了几个月后,B带A到C的家里去找,路上B碰到两个闲逛的朋友E和F开着车,B就叫E、F开着车拉着A、B四人一起去C家,C见到四人后惊了一下后就招抚四人座,B就问C你借的钱怎么不还,C说了些没还的理由,A不同意,要C立刻还钱,此时C的妻子G便骂天骂地,此时A先叫G闭嘴,不关G的事,G还骂,A就打了G一耳光,G哭了,此时C边骂边冲了过来想打A,A见状便掏出随身的一把小弹簧刀一晃,不慎刺中了G右胸,此时C与A扭打在一起被B拉开后离开,当晚A被警察拘押,过了几天警察告诉A说G已死亡,试问(1)A、B、E、F是共同犯罪吗?应承担什么样的责任?(2)A对G应判定为过失杀人致人死亡还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理由是什么?(3)对此A已写了悔过书,并托人请求受害者家属谅解,但受害者家属不谅解,并指控A放高利贷(4000元),试问法院应如何判决A最合理?A又应如何辩护?
被告人开着一辆农用三马车将一骑着电动自行车的妇女别倒后仍驾车前行,在其 前行大约四五米的时候,被别妇女追上这辆农用三马车让被告人停车,被告人 在看到此情况后仍加速前行, 在距事故现场47米的时候,被害人被甩掉并当场死亡,请问本案该如何定性?
被告人开着一辆农用三马车将一骑着电动自行车的妇女别倒后仍驾车前行,在其 前行大约四五米的时候,被别妇女追上这辆农用三马车让被告人停车,被告人 在看到此情况后仍加速前行, 在距事故现场47米的时候,被害人被甩掉并当场死亡,请问本案该如何定性?
我是外科医生。2007年5月11日下午因病人手术问题与同事发生冲突,冲突后第九天突然拍X光片,说其右手拇指有米粒大小的骨片,(在此期间他正常上班,书写的病例字体与原来毫无差别,还在第四天正常主刀手术,)此后到荣校路派出所报案,到市第一人民医院住院3个月左右。事隔一年以后,把他的骨折鉴定为轻伤。冲突时也不知谁
我父亲(腿有残疾,行动不便)于2000年夏天与村里一家发生冲突,我母亲怕事态扩大把家里门锁了,当时我奶奶,我,我爸爸在家里,发生冲突的那个人就从后窗往我家里扔石头,大概都是20cm*20cm*20cm大小的块状大理石,一块从我奶奶头上飞过,扔在床上,差点击中致命,我父亲为了让他不继续扔,一急就拿出平常打猎用的土枪,站
2009年8月27日晚八时左右,两原告之子即受害人张奇与徐敏及王娇来到蓝波湾七号包厢唱歌。晚十时左右,张志敏,张武,谢坤,赖亚乐也来到了蓝波湾,赖亚乐见到张奇后,双方发生争吵,赖亚乐朝张奇打了一个耳光,张奇则被拉回了包厢。赖亚乐还在气头上,于是打电话叫龙江涛来,龙江涛立即约了玩伴“强宝”,两人在歌厅与赖亚
今年正月十四下午五点钟左右。我面包开车送几个人回家的路上,对面也开来一辆轿车,他也和我同走一条道想和我相撞。我及时采了刹车,幸好没有撞在一起。从轿车下来一个人,我一看是十多年前的对头。当时我没有下车,他走到我车边说这条路是你一个人走的吗、我就下车说你是人我是人我为什么不能走。他说你还可以啊,就跑到车
事:被害人甲40多岁、为瘦小的中年人,因家庭条件不好,贫穷 ,在向朋友借款 东平西凑后、在外地经营足浴店,为人友善、老实。在这一带与人相处甚好,深得尊重。一日,因为经济问题烦心时、又无缘无故被醉酒闹事的顾客乙{一起的还有丙 皆醉酒}打伤、心有不甘,找来朋友理论。在双方协调不好,争执殴打时,乙打电话叫来三名
律师们晚上好! 这里想咨询一个问题,就是有一保安朋友在公司上班的时候,因为制止公司门口的野的司机在公司门前的大石头边小便,然后野的司机不听劝告继续小便并出言不逊,因此两人发生抓扯,在此过程中,双方均有工作人员劝阻,但野的司机从后面裤包内掏出了尖刀,保安见状,觉得司机太嚣张了,就返回宿舍寻找木棒.几分钟后返回现场
吴律师,你好,我爸前段时间因生意问题和同行发生争吵,并发展成互殴,最后我父亲用刀把对方额头砍伤,医院开出的伤情鉴定是轻伤偏重,但事情的原因是因为对方先无理辱骂我父母,然后我爸和他吵几来后对方就动手打人,在这种情形我爸才拿刀把他砍伤,现在我爸已经因故意伤害被刑事拘留了,但是对方却说要私自了结此事,并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