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享受国家政策“棚户区改造”。每户补贴20000元新建职工住房,其余部分职工自筹,房屋是在林业局木材检查站公务房上加层的,2010年当时的加层建筑造价市场价为500元不到,而我们的建房合同却是819.59元每平方米。
棚户区改造得疑问,我家土地证属于划拨性质,土地等级6级,土地证图纸面积为129平米,房产证面积93.52平米,24.13为无房产证,还有42.96平米得地下室,但地下室得层高已达到2.5米,地下室从院子里有个门,但从另一面看不是地下室,就是说房子地势一面高一面低,按政策这个地下室能否按一对一调换房子,院子里得水泥地坪40元
根据棚改政策我获得一套棚改房。因种种原因我私下和别人签下该房屋的买卖合同(没进行公证)。现在我又因种种原因不想卖了,并愿意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给对方,对方不愿意。 我想问的是:该棚改房根据棚改政策五年内不得上市交易的规定(在合同买卖中有说明,并在签合同时给对方说明。)该合同具有法律性没得?如果不具定
我们的长期宅基地使用证,说收回就收回,任何说法也没有,一句话:国家的!国家就可以任何补偿不谈!我们自己盖的厨房厕所,完全按照附属物,每平方仅仅补偿二三百元,而回迁房的厨房厕所,却要我们交四五千元买,包括百分之三十几的所谓分摊,也要我们交四五千元,试想我们的宅基地动辄二三百平方,补偿我们仅仅七十余平方
我们公司是当地具有专业资质的一家动迁公司,严格按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05号令)对其动迁区域内的被动迁户的房屋进行了货币补偿及产权调换,在此基础上对其附属物也进行相应的补偿还另给了搬家费和过渡期租房费,可是更有些难点就是当地有几个养貉和养狐专业户要求我们对其貉窝以及貉子进行补偿,补偿完
棚户区改造,拆迁房回迁,开发商协议外收费回迁是否合理?该向哪个部分投诉?
各位律师你们好! 我们的情况是这样的,2010年棚户区改造动迁,当时与开发商的协议是, 在原有面积基础上增加20平米的面积,双方协定回迁时无其他费用直接入住! 现在工程结束,房屋分配开发商要求回迁户,多出的20平米,每平米补交费用330元。不在协议之内,开发商说是土地税。请问开发商有权利有住户土地税吗?
我们是零七年棚改的,当时开发尚说拨给我们村补偿款是一千三百八十万,现在村里只想分给我们四百万【这个数还没有公开】,其余的是被上级部门收取了【农发基金、征地管理费、耕地管理费、有偿使用费、地上附着物】我们这还有大多数没有拆迁,请问他们收取这些费用合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