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成立了一家担保公司,注册资金为1000万元人民币,最初在工商登记处只有AB两位股东,其中A 占80%,是法定代表人,B占20%,是公司的财务,他们都是以货币的形式进行注资的,但是,实际上这家公司有三名股东,除了AB两名股东外,还有一名隐名股东C,但ABC三人之间对股份一事没有签署任何的协议,只是口头上约定实际所占的股份分别是C占50%,A占30%,B占20%,C一直是这家公司的大股东和幕后操手,包括最初的公司注册都是C以A的名义花钱找中介公司代办的,注册的1000万元也只是在注册成功后的半个月就撤资了,实际上这个担保公司就是一个空壳,后来在一个朋友D的介绍下,公司接到了一位客户的单,当时,D还不是公司的员工,但是却一直充当着业务经理的角色,D承诺花7万元钱可以打通银行的关系,能成功与银行签订业务担保协议,于是A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以公司的名义向客户收了10万元的担保风险金,其中7万元被D领走,用于打通银行的关系,D写了一张7万元的收据,大致内容是:今本人收到某某公司的7万元人民币用于办理签订协议一事,如协议未能签订,本人于某年某月退回7万元。但结果D花了7万元却未能将协议顺利签订,D也无法将7万元归还公司,后来D又说需要钱疏通关系,于是公司再向客户收取了60万元的担保风险金,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签了收条,大致内容是,收到风险担保金60万元,若贷款未能下达,在一定的期限内归还60万元,客户将钱直接存入公司账户,于是,C要求D加入到公司,在今年年初,AB分别与D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其中A将45%的股份转给了D,将5%的股份转给了B,此时,D占45%的股份,A占30%的股份,B占25%的股份,D也在同时成为了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但是股份转让协议里涉及到了一项转让费的问题,他们之间所签署的协议都签字并且到工商登记,但实际上并没有转让费的产生,直到D成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60万元的风险担保金还在公司的账户上,之后的一段时间,B利用掌管公司的财务之便,所以陆陆续续的将公司收到的担保风险金取走,一个月之后B将自己的25%的股份转让给D,于是D占70%的责任,A占30%,B不占公司股份。期间,B利用公司的转账支票将公司的15万元转入A的卡中,并将此卡拿走,将钱取走。A只是将此卡借给B用于转账,对其实情完全不知。现在客户交的60万元风险担保金公司开支了一部分,其余的大部分由B取走,B也离开了当地,此后一直联系不上,现在业务无法办理下来,客户要求返还60万元的担保风险金,但是公司已经没有了任何资金,所以无法返还,于是客户要告公司涉嫌诈骗罪和抽逃资金罪。 请问:1 他们之前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有效吗? 2 在审理的同时,没有掌握隐名股东C的任何有利证据,能将他依法处理吗? 3 B现在已经不是公司的股东了,她这个案件当中需要承担哪些责任? B是否犯了清占公司资产罪或挪用公款罪 4 若资金抽脱罪成立的话,A B D是否都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5 在这个案件当中,法律上需要承担最大责任的是谁? 6 D有没有理由说股权转让协议无效?他的法定代表人身份无效呢? 7 B利用A的个人银行卡转走了公司的钱,对A有什么影响?
我公司为一家新注册的2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为亲戚,属于挂名股东,我是公司法人代表,请问我有权利使用公司账户里的资金用于私人用途么? 比如说为个人买房。 会否涉嫌注册资金出逃罪?
担保公司担保资金管理办法中担保资金是否就是担保公司的注册资金呀?
担保公司担保资金管理办法中担保资金是否就是担保公司的注册资金呀? 我是担保公司的,想要加入北京担保协会,他们要担保资金管理办法,我看了看就有疑虑,对担保资金和注册资金搞不清楚! 想请律师帮忙回答解疑下!
今年7月1日我合同到期后不予我续约,我是06年进入公司的,请教一下赔偿金如何计算,公司说是从08年开始计算赔偿我3个月工资,但有一种说法是从进入公司那年(06年7月1日)计算赔偿工资。 请问律师,根据新的劳动法,我的公司付给我的赔偿金如何计算,是3个月,4各月,还是5个月的工资作为赔偿? 看了各位律师的回答更迷糊
公司是做正版音像行业,现因转型为流媒体行业,退出一个特许加盟项目,并承诺公司职员和加盟者年底在纳斯达克肯定上市,因为现在职员每月所领的都只是原始期权,但是公司到现在连股改都还没有进行,请问这样合理吗,在纳斯达克借壳上市是不需要中国证监会以及其他相关机构的认证吗?而且现在这个项目做的还很小,属于亏损状
如公司有股东2名 占比为51%和49% 现占股49%的股东向银行申请借款2000万元,用于购买另一股东所有股权 请问这种做法是否违反了银行贷款及相关法律的规定?? 在线等答案 请帮忙!
公司A投资5000万元设立一个公司B,资金来自我们的一个董事的,请问这笔款打入我公司A如何处理比较好
请问:A公司的董事打入A公司的款应如何处理比较合理?
我朋友开办一家担保公司,为需要贷款的人提供担保,现在与贷款人签订一份《房屋转让协议》,由贷款人将自己合法的房屋转让给担保公司,约定贷款人到期履行了还款义务的,担保公司将房屋退还贷款人,如贷款人到期没有履行还款义务,转让房屋将归担保公司所有。《房屋转让协议》想到公证处公证。请问:1、上述做法是否合法?
我们是动画公司,我们交了学费也签了协议,但到了转证的时候公司却不给我们交社保,也不签合同,而且我们发现公司上面些的注册时间到8月就到期了。是不是到8月,公司是不是会跑路,我们要是和公司打官司的话,胜诉高吗?可以获得赔偿吗?
我于1985年就在当地火车站搞装卸工作,后火车站的装卸由私人承包经营并成立为装卸公司,我一直在该公司工作,合同为一年一签,但公司一直未按国家规定为我缴纳养老保险,请问我能要求公司给我补交养老保险吗?如果公司拒不交,怎样维权,因为他们一直都未给在该公司上班的人买养老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