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
急 关于担保公司抽逃资金
急 关于担保公司抽逃资金 去年成立了一家担保公司,注册资金为1000万元人民币,最初在工商登记处只有AB两位股东,其中A 占80%,是法定代表人,B占20%,是公司的财务,他们都是以货币的形式进行注资的,但是,实际上这家公司有三名股东,除了AB两名股东外,还有一名隐名股东C,但ABC三人之间对股份一事没有签署任何的协议,只是口头上约定实际所占的股份分别是C占50%,A占30%,B占20%,C一直是这家公司的大股东和幕后操手,包括最初的公司注册都是C以A的名义花钱找中介公司代办的,注册的1000万元也只是在注册成功后的半个月就撤资了,实际上这个担保公司就是一个空壳,后来在一个朋友D的介绍下,公司接到了一位客户的单,当时,D还不是公司的员工,但是却一直充当着业务经理的角色,D承诺花7万元钱可以打通银行的关系,能成功与银行签订业务担保协议,于是A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以公司的名义向客户收了10万元的担保风险金,其中7万元被D领走,用于打通银行的关系,D写了一张7万元的收据,大致内容是:今本人收到某某公司的7万元人民币用于办理签订协议一事,如协议未能签订,本人于某年某月退回7万元。但结果D花了7万元却未能将协议顺利签订,D也无法将7万元归还公司,后来D又说需要钱疏通关系,于是公司再向客户收取了60万元的担保风险金,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签了收条,大致内容是,收到风险担保金60万元,若贷款未能下达,在一定的期限内归还60万元,客户将钱直接存入公司账户,于是,C要求D加入到公司,在今年年初,AB分别与D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其中A将45%的股份转给了D,将5%的股份转给了B,此时,D占45%的股份,A占30%的股份,B占25%的股份,D也在同时成为了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但是股份转让协议里涉及到了一项转让费的问题,他们之间所签署的协议都签字并且到工商登记,但实际上并没有转让费的产生,直到D成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60万元的风险担保金还在公司的账户上,之后的一段时间,B利用掌管公司的财务之便,所以陆陆续续的将公司收到的担保风险金取走,一个月之后B将自己的25%的股份转让给D,于是D占70%的责任,A占30%,B不占公司股份。期间,B利用公司的转账支票将公司的15万元转入A的卡中,并将此卡拿走,将钱取走。A只是将此卡借给B用于转账,对其实情完全不知。现在客户交的60万元风险担保金公司开支了一部分,其余的大部分由B取走,B也离开了当地,此后一直联系不上,现在业务无法办理下来,客户要求返还60万元的担保风险金,但是公司已经没有了任何资金,所以无法返还,于是客户要告公司涉嫌诈骗罪和抽逃资金罪。
请问:1 他们之前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有效吗?
2 在审理的同时,没有掌握隐名股东C的任何有利证据,能将他依法处理吗?
3 B现在已经不是公司的股东了,她这个案件当中需要承担哪些责任?
B是否犯了清占公司资产罪或挪用公款罪
4 若资金抽脱罪成立的话,A B D是否都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5 在这个案件当中,法律上需要承担最大责任的是谁?
6 D有没有理由说股权转让协议无效?他的法定代表人身份无效呢?
7 B利用A的个人银行卡转走了公司的钱,对A有什么影响?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olo98……(江西-南昌市)
提问时间:2010-06-10 2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