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住宅处于苏州太仓市中心区域,现在政府征地作为土地储备,拆迁人是土地储 备中心,拆迁许可证上的建设项目是土地前期开发平整。因补偿谈不拢一直没签 协议。在11年5月份收到本市住建局的房屋拆迁裁决书,随后提出了行政复议, 但因为格式不准确被当成反应拆迁问题转给了住建局,当时没去查,直到12年12 月11日收到法院的听证通知书,内容是住建局申请法院对我房屋进行强制执行我 才知道,而住建局的答复我也是在听证会上才看到。裁决书上住建局所说送达的 一些文件都没有我的签名,而是对方找的社区人员作为证人证明这些文件送到了 ,我对此也提出了异议。拆迁许可证是09年取得,延期到了现在,我用新拆迁条 例据理力争,但法院的人确说新条例不适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诉执 行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0条: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应当自被 申请人复议期限和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180日内提出,逾期申请的,除有正当理 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很明显从我收到拆迁裁决书到法院通知我进行听证会 ,早就超过了时限,但法院的人却告知住建局早就申请了,是他们拖着没办。请 问如果法院判决下来对我不利的话还有什么办法来维护我合法利益不受侵犯。
政府要征地修建新城区,我们家的商铺(租用的),我们没有土地使用权证件的,请问政府应该如何对我们进行赔偿,赔偿标准具体是如何规定的,赔偿金额应该是多少?想咨询律师帮忙详解,谢谢!
我是东湖高新开发区左岭街大罗村村民,因为最近征地拆迁.针对集体土地部分,我因为是女性,而受到不公正待遇。其余和我同等条件的村民,都能分得1人份的土地,且其99年之前所生子女都能得到,但是我却只能得到半份,且独生子没有任何权益. 请问,这种情况下改如何处理.之前去过街道的司法所,但司法所拒绝进行调解.
柳州市实施多项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新政策.只有2006年到2008年的补偿,怎么没有2010。2011.2012年的新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新政策 广西融安县长安镇隘面村。现在政府正在征收所有土地。到地是按照怎么赔偿。目前是按1600亩x25倍补偿,就是4万每亩还有说2万是安置共6万每亩,这样合征地法条例吗,请求相关详细[新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
母是农村户口且为户主,在农村征地拆迁补偿中共得到400平米和27万元的补偿。父是退休在家,月退休金3000多,有2二儿2女,都已出嫁或成家在外,且当初由2儿平均出资盖房。问此家中的家产分配依法应如何进行?
将要修建织金县普翁乡至织金县桂果镇的公路,需占用本人的耕地及地上树木,相关部门说先量一下面积和清点一下树木棵数,看将来有文件赔就培,没文件赔就不赔,总之公路修建就要立即进行,请问是先要办好相关征地手续后才能动工修建还是先强行修建再办征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