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
征地拆迁
征地拆迁 我住宅处于苏州太仓市中心区域,现在政府征地作为土地储备,拆迁人是土地储
备中心,拆迁许可证上的建设项目是土地前期开发平整。因补偿谈不拢一直没签
协议。在11年5月份收到本市住建局的房屋拆迁裁决书,随后提出了行政复议,
但因为格式不准确被当成反应拆迁问题转给了住建局,当时没去查,直到12年12
月11日收到法院的听证通知书,内容是住建局申请法院对我房屋进行强制执行我
才知道,而住建局的答复我也是在听证会上才看到。裁决书上住建局所说送达的
一些文件都没有我的签名,而是对方找的社区人员作为证人证明这些文件送到了
,我对此也提出了异议。拆迁许可证是09年取得,延期到了现在,我用新拆迁条
例据理力争,但法院的人确说新条例不适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诉执
行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0条: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应当自被
申请人复议期限和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180日内提出,逾期申请的,除有正当理
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很明显从我收到拆迁裁决书到法院通知我进行听证会
,早就超过了时限,但法院的人却告知住建局早就申请了,是他们拖着没办。请
问如果法院判决下来对我不利的话还有什么办法来维护我合法利益不受侵犯。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mouse1……(江苏-苏州)
提问时间:2012-12-18 1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