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原当兵4年、复员的后,在在镇府供电所工作,于99年供电局接管转过了供电系统。劳动、社保、及本单位的人事部门都已认定我的工龄是37年,但工龄工资只计我14年,连安兵龄都不计,合理吗!
没有与公司签合同,那有没有工龄工资呢? 在公司干了三年了,制度上也写的年满1年,第二年就可以有工龄工资,但是没有与公司签订合同,那还有没有工龄工资? 那可以向公司申请补发工龄工资吗?
我1975年参加工作其中在贵州省黔东南州五交化公司工作20年;95年调入中建七局建装公司至今工作17年,至今连续工龄有36年。现企业文件规定:”工龄工资仅计发本企业(中建系统)的工作年限”(17年),而我在原企业工作的20年一分工龄工资也不发,请问这规定是否符合国家的相关政策?我怎么才能维护自己的利益呢?
请教一下:工龄买断后,到新单位上班,新单位工龄与工资挂钩,把我以前的工龄不给予计算,所以我现在的工资每月少了近500元,我公司这样做法对吗?
本人与总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工作地点属于东北大区。总公司的工龄工资政策在其他大区都实施了,但是东北大区没有执行,请问本人的工龄工资是否可以要求补齐!
我在一家外资企业工作有十年了,由于没有工龄工资,每年涨工资的幅度也很有限,所以和新来的员工比要少不少,我觉得很不公平,请问有什么法律援助吗?谢谢。
您好,我在一家公司工作了5年,由于某些原因2011年8月底辞职(工作到8月底),并办理好相关手续,在外边找到了工作,工作快一个月了,原来那家公司又让我回去,并办理了有关手续,于2011年10月开始工作。回去没多久后我公司开始实施工龄工资(原来没有这个)。我想请教如下几个问题: 1、请问我的工龄工资是怎么算?(是从
律师您好,我父亲已经退休,去年9月份因病去世,我母亲因为没有工作,又不想太难为我所以每个月还是从父亲的工资卡里取钱用于其生活费用。我知道后非常着急,因为这个好像是违法的。请问下像这种情况该怎样处理,因为妈妈真的不是故意的!有补救的措施吗?
因为请假,11月份没有做满基本天数(22天),平时加班和周末加班还算吗?但是公司说公司的制度就是这样的,请假以后用平时或周末加班时间按1:1去补齐月基本天为理由,拒绝支付加班工资。请问这样做违法了吗?我们应该怎样去争取自己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