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去年打了一场民誉侵权官司,对方(被上诉人)因无故怀疑我和其丈夫(我的同事)有暧昧关系,对我进行名誉侵害,除了打电话辱骂我,还在我其他同事面前散布我作风不正派等损害我民誉的言语,还跑到学校辱骂。一审判决对方向我书面道歉,但精神赔偿未支持。对方不服,向中院上诉。在二审中,她提供了两份保证书,一份是她老公保证跟我断绝往来的保证书,另一份是她自己制作的伪证(她以她老公的名义写的一份保证书),内容是保证不再和我发生任何性关系。另外还提供了她的流产证明,我的一张《医疗收费明细单》以及一位证人证明她曾想自杀。她用她的这些证据用以证明我跟她老公有不正当关系。当庭我就对保证书的真实性提出了异议,但法院在判定时却说我无异议,本院予以确认。对她其它的证据也未采信。但法院最终判决是撤消一审判决,一审诉讼费由我承担。我还想说的是,二审是今年3月1号开庭(未公开审理,一审是公开审理的),当庭法官问我们是否同意调解,双方都表示同意,法官当庭就说:“干脆就不要书面道歉了,你(对方)就口头跟她说声‘对不起’,事情就到此为止。”但对方坚决不道歉。法官叫对方想好了到时再打电话给他们。3月21号,她叫她老公上法院作笔录,用以证实她老公跟我有不正当关系(法院当然没有采信)。3月26号,法官又把我叫去,说是做调解工作。法官对我说,“如果你同意的话,我们维持原判,你就不要申请强制执行了。”我说:“我做不到。一个赔礼道歉你认为过分吗?”法官说:“过么不过分(不过分的意思)。”没想到几个月之后,也就是6月1号,竟收到这样的判决。没想到,一位堂堂的中院法官办案竟这么不严肃认真,出尔反尔。6月3号,我打电话问这位法官,他竟这样回答我:“调解跟判决是两回事,如果你不服,可向省高院申诉。”
案件经过: “炒楼花”是国家禁止的,有对夫妻却拼命证明自己炒楼花,愿意为此“自罚”:返还14万元定金,再赔偿14万元,但房子不卖了。 最近,一审法院作出的判决却说,房子还得继续卖。记者昨日获悉,这对夫妻还在上诉,继续证明自己“违规”。 这对夫妻男的叫史成,引发争端的房产位于新景中心楼盘。2005年12月26日,史
一审判决后,二审取证期前取得并送到法院的证据不算“新证据”吗?
民事诉讼一审由于证据不足而败诉,一审判决后签到了对我方很有利的证明,并于二审取证期前提交给法院,但最后法院以“不是新证据”为由判我方败诉,请问有何依据? 重新起诉的话该怎么起诉,向哪里提交起诉?
一审判决: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赔偿款十万元,并自2006年9月起按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至判决生效之日止。案件受理费2400元由被告承担。判决日期:2008年3月26日 被告不服,上诉后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如果未按一审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
我与原告的父亲合伙开办公司,因一直未分红算账,几年前我在公司借了62500元自用,并分别写借条50000和12500,日期为同一日。现原告父亲将欠条(因两套账目,未入公司帐)给其儿子起诉,现一审已驳回,原告提起上诉,请朋友们看下二审会怎么判决,谢谢 民事判决书 原告诉称:2005年2月24日被告先后向我借款五万元
上诉书提供的评估报告在一审时已经客观存在,且当事人在一审时未举证,在二审时是否可以作为新的证据 一审时,原告要求赔偿,原告向法院申请评估,法官口头答复此损失不能进行评估,现在原告上诉并自行委托评估,此评估结果是否能作为二审的新证据
一审判决后不服上诉 二审判决证据不足 重新调查,再次开庭要多久?
一审判决后不服上诉 二审判决证据不足 重新调查,再次开庭要多久? 一审判决后我们上诉了 二审开庭是证据不足重新调查 现在已经过去两个多月了一直没有消息
父亲和继母经区人民法院一审已判决离婚,继母不服一审判决,在上诉期内向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还没等到二审开庭,父亲突然病故了,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裁定书,终结诉讼。那么一审的判决还有用吗?因为这关系到继母还是不是我们家的人的问题,如果一审的判决还有用,父亲的抚恤金继母就没有份,反之她有份。我们分析了新民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