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一个法律问题: A和B因为土地承包经营权申请仲裁,《仲裁决定书》(2009年12月份作出)仲裁B拥有该块土地的承包经营权,《仲裁决定书》结尾是“当事人对本仲裁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仲裁决定书之日起三十天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仲裁决定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A对仲裁结果不服,于30日内起诉至法院,要求法院确认其享有该块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并非要求法院撤销该份《仲裁决定书》),法院以“土地承包经营权案件不属于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案件受理范围”而裁定驳回A的起诉。此份《民事裁定书》(2010年3月份作出)也未对《仲裁决定书》的效力做任何判断。 请问,这份《仲裁决定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B是否拥有该块土地的承包经营权。 谢谢!
请问最新的关于诉讼费的缴纳相关问题: 1、被告败诉,提起上诉,需要先交清一审的诉讼费,再缴纳上诉费用吗? 2、强制执行,申请人需要预交执行费吗?好像现在不用交了,是吧? 请回答的详细一点,谢谢!
我的一个亲戚本是在山东淄博市做黄金加工的小本买卖的,前一段时间,店面上来了一个小伙子(可能是未成年人)说有台电脑,想要低价卖给我的那个亲戚,也是出于贪便宜的心理,我的那个亲戚就收了,后来,据说那个小伙子被警察逮捕了,接着因为那个小伙子供出了那台转手的电脑的事,然后我的那个亲戚也被抓了,(至于,那个小
事情是这样的,昨天我叔叔在一个工地现场经过,看到有两帮人打架斗殴,他看到其中一群人中有自己认识的人就停下看热闹。因为人多拥挤,我叔把对方一人揪了出来,然后就被一群人围上了。我叔自己离开了。后来听说那个人被打死了。现在有摄像头拍到我叔叔的录像,警方以涉嫌故意伤人罪逮捕他,从他上去到离开才十几分钟时间,
有一农村老人的宅基地在前几年登记时,被登记机关改成别人的名字,而自己的宅基地的使用证上的地址是个根本不 存在的地址,由于该老人不识字,当时不知道这些事。现在别人向该老人主张该宅基地,让该老人搬走。请问当时的登记合法吗?该老人应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利?
父母2005年均故世。留有一套房产,产证人是父亲。至今还未办理遗产继承。 有四个子女,其中一个儿子已去年去世(但有一个女儿)。 现在如办公证析产,是三个子女一起去办、还是三个子女加一个”第三代”一起去办才对? 也就是说,已故世的儿子,能否把自己还未继承的账产,再让他的女儿来接着继承?
2006年7、8月间,本人主动前往物业交下半年的物业费,交完之后对物业负责人提了几点建议。一是要求与上届物业一样在每座大楼设小门卫,(理由并不过分,因为两家收费相同而且小区的安全理应是物业的第一要务),否则会出安全问题;第二要求物业像上届一样每天上下班高峰期开两部电梯(这也不过分,本人了解到的大楼都是如此
2006年7、8月间,本人主动前往物业交下半年的物业费,交完之后对物业负责人提了几点建议。一是要求与上届物业一样在每座大楼设小门卫,(理由并不过分,因为两家收费相同而且小区的安全理应是物业的第一要务),否则会出安全问题;第二要求物业像上届一样每天上下班高峰期开两部电梯(这也不过分,本人了解到的大楼都是如此
老人有一处房产.遗嘱内容是说他走后.房子先由我姑姑管理..那上写着说是继承管理人..而后...我姑姑走后...房子的产权归我...上面写..我是产权继承人...真是搞不明白..还有继承管理人...各位老师帮忙分析分析谢谢...老人走后房子需要更名么..更谁的名..
我碰到一个问题。就是前几年我家里人和别人有个劳动纠纷,最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定我们胜诉,对方不服提出上诉,法院将其驳回。维持原判。法院一直说执行但是却一直没有执行。最近他们又说我们的劳动争议仲裁裁决是无效的。试问我们这个劳动争议仲裁裁决还发生法律效力吗?我查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
房子总价37万,刷了两次卡,第一次15万,过了两天,签合同的时候刷了22万,两次刷的不同的POS机。我查我的卡明细中,收款方第一次是开发公司名字,第二次不是,可能是一个个人的。现在我已经拿到了37万的购房发票,但心里有点不放心,请问: 1、第二次刷卡进的不是公司帐,有什么问题吗? 2、我想让房产公司开一个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