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爱的律师: 您好,我是广州市人,在东莞虎门公司任职,在广州地区上班,因08年3月因工作需要在工作场所工作时间内从2米高的铝金梯上摔下,造成左髋骨上端骨骨折(即盘骨下面大腿骨上端)。公司已报工伤备案,回到东莞指定社保医院做了安装长12CM*宽1CM钢板固定骨折处。大腿处有13CM左右的蜈蚣型状手术疤痕。住
左手断掌,右手1―4断指。现在手掌和手指都已经接上,现外伤已好,但末关节不能活动,。医生说但需要几个月的缓慢恢复(目前已经不使用任何药物了),而且医生预计以后最多只能承受20Kg。
在工厂试工期间,左手手指断了,治好后,拇指、食指第一关节和中指第二关节分别不能活动。请问这个属于伤残的几级?还有如果按照广东肇庆的水平,应该赔偿多少?(因为没有正式签合同的)
你好,我是一名雇主,我员工于09年发生6级工伤。听说国家在04年及今年颁布了工伤保险条例,请问如果要赔偿应该按照哪年的赔偿标准执行?另外,按照过往纠纷,大概需要赔偿多少钱给员工?谢谢
我想问一下我是由法院委托到伤残鉴定所做伤残鉴定,我想问一下如果伤残鉴定所收了我的鉴定费用,是不是就说明我的伤能够评伤残。 如果不能评上话是否还收取伤残鉴定费。 关键我去伤残鉴定所,问完些问题说可以受理才让我交的钱 。这是不是说明我能做上残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