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套目前市场价值45万的两室一厅的产权房屋,想用来贷款,但是我已65岁,不具备银行贷款条件,现在准备过户给一个朋友,让他帮我贷款35万,我们另外签定了一个协议,强调我们的过户只是融资行为,不是买卖行为,他不得随意处置我的房产,一旦我还完贷款本息就积极配合我再给过户回我的名下。同时约定过户后,写有他的名字的两证必须放我手里,前后过户所有费用都由我承担。这个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我想补充的问题是:如果我在三个月或者更短的时间内还清贷款本息,我能够马上将房产产权再过回到我的名下吗?谢谢!
我与合伙人共同出资(各出50%)购买的房产。因为考虑过户费用很大,就没有办理过户手续。经过双方协商,草签协议大致内容如下:1.双方各自出资50%,购买某处房产,产权证号:xxxxxxx号。2.房屋产权归属:归甲乙双方共同所有,其产权各占50%。3.租金分配收益,双方各得50%。4.该房屋的原始产权证由乙方负责保管。5.未尽事宜
我叫(爷爷的名字),1997年单位集资建楼,我因为有住所,无需购买,所以经其他子女同意,便有其长子顶替我名义购买,后来有我长子转卖其女,该房有孙女***一人出全资购得,与我及其他子女均没有任何关系,其房屋所有权有孙女***一人所有,其房屋买卖权有孙女***一人全权负责,特此声明声明人:爷爷证明人:问证明人是否得
我的房子地理位置处于城区中心地段因单位规划要拆迁,但给的补偿太低没有谈成,但是有私人愿意用一套新楼房于本人交换,于是我与别人私下签订了一份房屋出售合同,签订时除甲乙双方签字外,还有第三方担保人签字,没有经过公证处公证,请问这样的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吗?
双方协商互换商品房。一方是公积金贷款(西环房),一方是一次性付清房款(柳邕房)。但双方暂时不过户,换得西环房的当事人希望继续以原房主的名义(用公积金贷款的金额)偿还剩余贷款。等将来还清贷款后,双方再过户。
前几天我签了份房屋预购协议,后来发现协议甲方单位名称跟下面盖章的单位名称是两个公司的名称请问此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我买了一处门市楼,因为过户手续费太高,想通过公证处公证,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如果以后打官司,法律支持哪一方。 如果不公证,法律是否保护买方。房屋买卖协议和合同哪个具有法律效力?是写合同好还是协议好?
由于孩子上学问题,父亲把自己的房子的房产证改成了我的名字,我和老公想写个协议,说明房子还是父亲拥有的,和我们没关系。有证明人,没公正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2011年9月,在不知道开发商是否取得《房屋预售许可证》的前提下,购买了一套价值25.8万的期房,在购买时房屋已经封顶,可是,至今一直是交钱时的状态,现在想要求退房是否要按当时签的协议赔偿开发商10%的预付款?开发商是在2012年3月拿到《房屋预售许可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