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韶关市人大常委李奕南三条电子短信和转发一封群众来信。批评和议论了卖官买官现象。被以诽谤判处有期徒
广东韶关市人大常委李奕南三条电子短信和转发一封群众来信。批评和议论了卖官买官现象。被以诽谤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韶关市发生这样的事情绝不是简单的,这是一起严重违法事件。
部门领导强制让们休息时间组织培训,不去还发邮件短信批评,还威胁将与个人工作绩效考核紧密挂钩。
本来培训是一件好事,可是搞技术的有个水平高低,而且休息时间难免有自己的事要做.我认为这个培训是应该有选择的去参加学习,不用学一些重复的知识,在说谁在休息时间不会有点个人私事.可是领导威胁说将与个人工作绩效考核紧密挂钩。虽然现在没直接的经济处罚,谁知道这考评的时候会怎么样.请求帮助. 附邮件内容如下:(XX为名
广东省韶关市政府拆迁办和韶关政协十几年一直不解决拆迁居民房产权证兑换办理
韶关市政府在1993年韶府拆迁办(93)拆通字第02号通告征用北直街73号至89号房新建市政协办公楼。市政协和原市房产局下属的市房地产公司多次搬迁动员,后安置了两套两房一厅的房给我原北直街81号住户使用。在《直街改造拆迁补偿和安置协议》第五条写明办理产权对换的有关手续由甲方负责,就是说由政协委托市房地产公司负责。
解决 以电子邮件作为证据 那么由企业邮箱转发到个人邮箱的邮件也算证据么?
电子邮件中,有我和公司约定的业务提成发放的标准,我知道电子邮件可以作为证据,但是当时我是以企业邮箱直接发给老总的,当时只是留了个心眼,后来将邮件作为附件转发到自己的个人邮箱,因为企业邮箱现在已经被公司改了密码,我无法登录,那么以附件形式存在的我自己邮箱里的可以作为证据么? 另外,如果我有当时我企业邮
原判十年的有期徒刑,已有减刑(减至大概5年多一点),还可以假释吗?最早什么时间可以释放呢
我的朋友因为抢劫(替别人追债)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2005年入狱,有过一次减刑。大概2011年3月出狱。他这属于暴力犯罪吗?原判10年,与法律上10年以上规定相同吗?(我是指他不可以假释了吗)如果可以假释,最早什么时候可以出狱呢。谢谢
关于被判处死缓又被减刑两次(无期、有期徒刑)后发现漏罪,如何数罪并罚的问题
一罪犯易某,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缓,服刑期间被减刑两次(分别为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十九年),之后发现其有漏罪而被追诉,并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如何数罪并罚呢?如果依据刑法第69、70条之规定,数罪并罚后决定刑罚为死缓。问题一,第二次判决死缓前,曾经的两次减刑且裁定仍在生效,是否要撤销?谁来撤销?问题二,可否
��我是今年年底第四期士官,不知有没安置。�ڴ������������⣬ף�����������յ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