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
广东省韶关市政府拆迁办和韶关政协十几年一直不解决拆迁居民房产权证兑换办理
广东省韶关市政府拆迁办和韶关政协十几年一直不解决拆迁居民房产权证兑换办理 韶关市政府在1993年韶府拆迁办(93)拆通字第02号通告征用北直街73号至89号房新建市政协办公楼。市政协和原市房产局下属的市房地产公司多次搬迁动员,后安置了两套两房一厅的房给我原北直街81号住户使用。在《直街改造拆迁补偿和安置协议》第五条写明办理产权对换的有关手续由甲方负责,就是说由政协委托市房地产公司负责。在1998年9月16日政协给房地产管理局《关于请求办理拆迁安置房房产证的报告》里也写到:(事实上所有拆迁户安置房均由我们政协给钱向开发商购买商品房进行异地安置的。)但房产权至今都没有对换,经我多次和政协办公室主任以及政协主席交涉和上访,找原房产局市开发公司多没有对换成。经多次调查原因是政协出钱向开发商购买的商品房发票出现了问题(95式的发票91年就已开出而且还实际没有复件的原始发票,)那时都还没有拆迁,房产局不给以办理,因此没有办法对换到现居的房产证,政协和房地产公司又互相推却责任,使我至今没有对换到房产证。之后我上访市委和常委领导签字请求政协和建设局给以办理,但至今仍没有办理。因此我想通过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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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陈仙敏(广东-韶关)
提问时间:2009-05-04 1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