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大连市购买一套住房,于今年11月28日在大连兴业银行办理了68万的商贷及25万的公积金贷款。因为是组合贷款,必须要在贵行审批额度后才能办理公积金贷款手续。 当时农行等银行已经出来细则,并且各个银行的细则都有所不同,该行的贷款细则还没出来,该行能不能给我最优惠利率无法确定。所以在办理前我多次同他们工作人员沟通过,说明过如果兴业银行细则出来之后没有其他银行利率优惠,我不可能会同意在贵行贷款的意愿。她们都跟我保证我可以先办理手续,即使公积金放完款,没有我签字同意绝不会发放商业贷款的。特别是在我签贷款合同前,我们夫妻还向给我办理手续的人清楚的确认过,即使签了这些合同在放款前会通知我,没有我同意是不会放款的,这是贵行贷款的正常流程。并且承诺如果我不同意贷款,她会撤销所有贷款手续,我同银行不会发生违约金。 就在昨天12月11日下午我还同该行工作人员通过电话询问细则及房款的事宜,她的回复还是细则未出,出来了就给我打电话通知我,没有我的签字是不会放款的。 但是今天12月12日晚上我收到一封短信内容如下: 您的帐户*********12日19:28贷款发放收入****元。收到短信后我立即与周静联系,她居然说细则出来了,我不符合下浮30%的条件因为我的房子单价在1万元以上所以他就直接给我按下浮15%放了。不通知我的理由是你们的细则出来了不用我同意就可以放款了。 当时我就通过电话向周静郑重声明,我不能同意在不知道利率情况下也没没经过借款人同意就发放贷款,请立即收回贷款。 我和兴业银行签了贷款合同,但是我们签字时合同上关于利率这一项有一条是执行基准利率的百分之多少,是空缺的。并且我们签完字后属于我们的贷款合同也没有给我们。至今我也没有拿到我们的贷款合同。在我们不知情的情况下,兴业银行私自把贷款利率给填上,是否属于私自篡改合同? 另外在同其工作人员的沟通中,他们一再说明最后没有我签字是不会放款的,让我认为银行在放款前还有最后一个签字确认流程。我不知道是否有这个流程,如果没有,他们工作人员对我的承诺是否属于欺诈? 我可以起诉他们欺诈及私自篡改合同吗?现在贷款已经放了,我是否要还款?不还款的责任如何算?我的房子是否可以拿钥匙? 如能回答,感激不尽!
签订购房合同后,因本人要过两个月才符合住房贷款条件,开发商称购房合同有效期有限?
本人与开发商与几年5月初签订购房合同后,因本人要过两个月才符合住房贷款条件,所以等到了7月份才去住房公积金中心办理相关住房贷款手续,当拿担保书到开发商处盖印时,开发商称购房合同有效期为三个月,三个月内未办理好贷款手续的话合同将自动作废。请问真的有这样的条例吗?那如果真的是合同作废的话,该如何挽回?
兴业银行哈尔滨分行道里支行迟迟不放款,要求客户重新签订贷款合同,取消利率优惠折扣
我于2010年10月8日去兴业银行签订首套住房贷款合同。银行审核我的工资证明后,说我的收入足够高,但由于工作单位是集体企业,需要找国有企业或事业单位的担保人担保。 2010年10月19日我与担保人去兴业银行正式签订了首套住房贷款合同。银行合同中约定贷款利率为8.5折优惠。当时我问什么时候能放款,银行接待人员说你的手
我现在与房产公司签定购房的合同上付款方式是:"银行按揭贷款"但合同上没有 写住房公积金贷款(在签定合同前我要求按公积金贷款的,他们公司也同意按公 积金贷款的).我现在不清楚购房合同上写的是”银行按揭贷款”是否可以用公 积金贷款???这是房产公司在玩专业术语来忽悠我吗?谢谢! 在今天的房屋贷款利率
我现在与房产公司签定购房的合同上付款方式是:"银行按揭贷款"但合同上没有写住房公积金贷款(在签定合同前我要求按公积金贷款的,他们公司也同意按公积金贷款的).我现在不清楚购房合同上写的是”银行按揭贷款”是否可以用公积金贷款???这是房产公司在玩专业术语来忽悠我吗?谢谢!在今天的房屋贷款利率一直增
我与其他两个人组成联保小组向邮局贷款15万元,三个人各贷款五万元,私下约定一人还款5万元。我作为联保小组的牵头人。6月,由于其他两人未向邮局还款,所以邮局将我作为被告告上了法庭,其他两人只承担清偿贷款的连带担保责任。还要求我赔偿律师代理费。邮政储蓄还申请了财产保全,冻结了我的银行账户。请问律师我该怎么办
2011年3月份购买了一套二手房,付款未30%首付,70%银行贷款。合同中规定2011年7月1日交房。 但是由于银行贷款业务停办,卖方不肯交房。此时如何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