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保险
兴业银行哈尔滨分行道里支行迟迟不放款,要求客户重新签订贷款合同,取消利率优惠折扣
兴业银行哈尔滨分行道里支行迟迟不放款,要求客户重新签订贷款合同,取消利率优惠折扣 我于2010年10月8日去兴业银行签订首套住房贷款合同。银行审核我的工资证明后,说我的收入足够高,但由于工作单位是集体企业,需要找国有企业或事业单位的担保人担保。
2010年10月19日我与担保人去兴业银行正式签订了首套住房贷款合同。银行合同中约定贷款利率为8.5折优惠。当时我问什么时候能放款,银行接待人员说你的手续都已经全了,很快就能放款。其中,几次询问银行什么时候可以放款,银行都说很快就放。就这样,被拖延至今。
2011年1月5日银行电话通知我去银行重新签订贷款合同,将原来的利率优惠不给了,原话是“我行现在只能给高利率的放款,不可能给低利率的放款,你要想放款,就来我行重新签订没有优惠的合同。你也可以选择去别的银行贷款”示意要挟。 我提出异议,要求解释为何银行单方面违反8.5折的合同约定。银行工作人员说,可以把我的异议记下,向领导反应,过后再联系。
我2010年9月买房时,开发商要求我们只能在兴业银行哈尔滨分行道里支行一家银行办理贷款,此时别家银行首套房贷低于8.5折的折扣的情况下,兴业银行就以高于同行业的贷款利率放款给我们,我们被迫接受。国家首套房贷新政是从2010年11月1日开始施行的。现在又以政策为由,违反合同约定,无期限不放款。银行根本就是故意借政策之风,故意卡着不放款,让我们重新和他签订无折扣的合同,单方面撕毁8.5折的合同,如此单方面的违约,无期限的不放款,太不合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无奈小市民(黑龙江-哈尔滨)
提问时间:2011-01-10 17: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