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做出生效裁决,用人单位没有在法定期内撤销生效裁决,一审法院审判过程中也是根据仲裁裁决的事实进行了改判,而二审法院却在没有新证据的情况下做出全盘推翻生效仲裁裁决认定的事实。请问没有新证据的情况下也能推翻专业机构做出的仲裁裁决认定的事实的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是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该解释是对《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其中第九条规定: 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 (一)众所周知的事实; (二)自然规律及定理; (三)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已知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能推定出的另一事实; (四)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 (五)已为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 (六)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 前款(一)、(三)、(四)、(五)、(六)项,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的意思是说,已未仲裁机构做出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人民法院在对方没有相反证据的情况下应该给予确认的。二审法院做出推翻生效的仲裁裁决书认定的事实是不是属于越权行为了?
我看到招工广告后到一家小企业应聘,上班第二天工伤(咨询了律师,工伤鉴定至少六级)。因为没签劳动合同、没发过工资、也没有同事愿意给我证明,只有前两天给老板打电话老板说:“你明天过来面试吧”的一条电话录音。我想申请工伤认定,不知是否必须先申请事实劳动关系仲裁? 对了我还有医院住院及诊断证明和老伴支付了2万
我一审败诉。二审被告跑了,法院也不公告送达,直接不开庭判决我败诉。程序是否违法?
我以资金入股,与一公司签署合同合作项目,对方无意履行合同,我要求法院解除合同,对方退还资金。 一审败诉,法院判决继续履行合同。 一审后被告公司法人即下落不明,并且被告也是1人公司,关门了。法院却不公告送达,二审不开庭,直接维持一审原判。 没有公告送达,是否程序违法? 对方下落不明,是否是无意履行合同
我一审败诉,二审法院不通知被告,仍然判决我败诉。程序是否违法?
与一公司签署合同,以资金入股合作创业。 签合同后,发现对方无意履行合同,起诉撤销合同。一审败诉。 败诉后立即提起上诉,对方却跑了,无法联系。对方是1人公司。 二审法院也不公告送达,不开庭直接判决我败诉, 是否违反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九条 第十一款 :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现在是二审胜诉的一方是
仲裁判定用人单位拖欠加班费,用人单位有效期内未申请撤销,是否认定为认可?但二审法院没有查清事实采用推翻仲裁的认定是否合法?
仲裁书下来,用人单位没有提出撤销,已生效。一审也认可了仲裁的确认的内容,可二审再在没新证据下做出推翻仲裁和一审的认定是否合法?
在没有新证据的情况下对已生效的判决书认定的事实且对方承认的事实进行推翻合法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