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子的外婆欲在上海买房,由我们出资。外婆过世后,该房产可以过户给孙子吗?(孙子未成年,和父母均不是沪籍)
集体土地房产可以过户给外地人吗?如果不可以,请问有什么办法?
十年前,我家在镇上买了一栋私人房产。房产证登记名字是卖主名字,当时因为种种原因,没有过户。现在跟卖主一起去房产局过户才得知,集体房产不能过户给外地人。因为当时卖主卖给我家的房产价格低,再加上现在又增值了好几倍价格,还借房产当时跟前夫离婚法院判给了她女儿为由(我买此房时,他们已经离婚几年,但房产证等一
因同前夫离婚6年,离婚协议上明确定义房产归女方,但我去房管局办理过户时,被告知要双方到场或有法院判决书才能单方办理。 我不想再同他见面,有什么办法可以免去不见面的难处。 当时离婚时房子在按揭期间,没有钱办。房产证是他一个人的名字。 从离婚到现在已经有5年没见过。协议离婚时,是说他还房贷,但从离婚到
我父亲去世,继母配合我做了继承公证,承认我是继承人,确认我父亲没单立遗嘱给她,但继母反对阻止我现在过户,理由是婚前公证其中一条:“如其中一方过逝,另一方仍有对上述房屋的使用和管理权。如甲、乙双方婚姻发生变故或均过逝后,愿按本协议第一款和第三款的原则处理房产归属。” 第一款和第三款分别明确了各自名下的
本人于2012年4月份找人买了一套二手房,该房屋位于漳州台商投资区龙池,卖房人是第二手房东,卖给我后我算是第三手房东了。漳州台商投资区是今年2月份才成立的,原来叫角美镇综合工业开发区,升级为漳州台商投资区后要成立独立的房管局,原来房产过户等手续是要到龙海房管局办理,那时候两边房管局在交接,停止办理房产过户
老公因病去世,自书遗嘱一份。 遗嘱内容: 1、****住房系本人与妻子共同财产,我的一半产权归小儿子。 2、***住房,其产权归小儿子所有,其产权证暂由奶奶代为保管,且在这一时期奶奶享有使用权,奶奶视身体情况,及时将房产证移交监护人。 3、。。。 法院判决如下: 2、位于。。。住房一套,由原告(小儿子)继承,
婚后买房,房本老婆去办的,我出差在外,结果只有她一个人的名字。现在突然通知我3个月前就收了别人的定金把房子卖出去了,过段时间房本从银行拿回来了以后要去过户。我想问下,她不通过我的同意,就可以这样直接把房子卖掉吗?同时我该怎样主张自己的权益 谢谢各位律师的及时回复,我想问下不需要我去签字授权她们就可以直
合同中规定该土地房产使用用途为烟花仓储销售公司,但该项目县政府不批准,对方拿不到项目立项通知书,国土局表明没有工业项目无法办理土地过户手续。后对方起诉到法院,要求我公司为他办理房产土地过户手续,现法院认为这是简单的转让人向受让人转让出售土地使用权及房产,判我公司在10日内协助对方办理房产土地过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