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一生效判决经再审程序已被撤销。那么该生效判决所认定的事实是否仍具有法律效力? 求指教
被亲戚借了一大笔钱,帮他救急,借据上写了一个月后还。一直拖着不还,到现在已经拖了1年了,实在无奈了,求助法律。,诉前保全时候发现他名下两套房子都在欠款到期后,转让给了儿子和女儿各一套,自己名下已经没有财产了。 请问如何能保证我的权益,完全没办法了么。 跪下来谢谢各位律师了,今天有种想自杀的念头,
判决下了,表面上看起来是胜诉,但法院认定的不符合事实,我可以上诉吗?
律师你好,我打了个官司,是别人诬告我向他借款,原告的证据是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转账凭单,他在2011年6月4日往我的账户里打款15000元,还说是我以做小生意为由向他借的款,事实上是我与原告根本不认识,在2011年时,我的一个同事以没带身份证为由,借我的身份证办了一张卡,之后此卡一直是她在使用,我也忘了这事,谁知今年
判决书部分内容如下: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返还原告10000元。 案件受理费1400元,由原告负担700元,被告负担7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判决书部分内容如下: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返还原告10000元。 案件受理费1400元,由原告负担700元,被告负担7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判决书送达时间是: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原告,被
我(现金出资人)和孙某(技术出资人),在公司未经工商局批准成立前,协议中约定:“公司支付技术入门费二十万,签字之日首付十二万,余款八万在十个月内付清”。我于协议当日,替还未成立的公司支付了十二万元给孙某。公司成立后,在试生产阶段,江苏三木公司发来律师函并国家高新技术产品证书:孙某原为三木公司技术人员
去年我父亲因脑出血送到南京一家三甲医院急诊科,医生不抢救至病人死亡,当我向急诊科主任指出医生不抢救的事实后,我要求复印特护记录遭到强烈阻挠,通过110警察才得到复印,发现特护记录中病人死亡前的最后两页被重新抄写过,医院也承认了重抄事实,法官让医院做了护士污损记录重抄的解释,我的疑问是污迹掩盖了原始记录
在没有新证据的情况下对已生效的判决书认定的事实且对方承认的事实进行推翻合法吗?
二审法院有一处低级认定错误,就是对方答辩状中明明写是已经通知原告过来领取12月份工资,是他不过来拿的,在法庭上也没承认没有支付该月工资。而二审法院却做出虽然用人单位已经足额支付了劳动者12月份工资。但仲裁认定应支付12月份工资,用人单位规定期内没有申请撤销该裁决,所以应该支付12月份的工资。这明显是认定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