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这里有一个关于私人借贷问题急需您给予专业解答,万分感谢!事情是这样的 借款人A向B(私人之间)借了60万的款,A把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压在了B处,而今,A由于周转不灵一时无法偿还债务,A向B开口再要40万,承诺5个月还清,如果还不了,房子归B所以,(房子市值100多万。 B现在该怎么做呢,怎么做才能更好的保护自己,把风险降到最低呢,我了解过他项权证的办理,可是这边的房产所不办理私人之间借贷的项权证。备注,A的房子属于他已过世的老公名下
你好,我现在有100万的闲钱,而我的朋友正好缺钱用,他想用他手上的一套价值400万元但还有贷款200万的房产给我做抵押,做一个他项权证给我,然后问我借走这100万元20年,一年给我20万的利息,这样做可以吗,我是否受到法律的保护?
公司于2010年贷款,担保公司为了避免风险,用我的个人房产作抵押物,并办理了抵押手续。担保合同主体是我和担保公司,但我并没得到任何款项,这样的合同是否有效?另外,到期公司无法偿还借款,担保公司起诉要拍卖房产,但房产贷款合同上我和父亲是共同贷款人,只有我个人的签字,是否可认定抵押无效?应该怎么向房产部门申
2006年,别人跟我借款10万元,我要求用他的住房做抵押,我们办理了他项权证,他项权证是我的名字,并签订了借款合同,当时他为了少交费用,在借款合同上写的借款金额是1万元,他房子评估是8万元。并且做了公正,实际借款为10万元,有借条。在以后他按时给付利息,并陆续两次在我这里再次借款10万元和10.25万元,在借条上注
一个不熟的朋友借款,用房产作抵押,月利息1.5,这个合同怎么写,需要什么手续?能保证我的利益不损失。再有这个利息合法吗?
我跟朋友一起买一套房子,后来朋友用这套房子抵押给银行贷款80万,钱是他拿去做生意亏了。现在朋友还不起贷款跑路了,当时贷款我也签了名帮他做了担保。请问现在我要负什么责任?银行会用我的其他财产来拍卖或者要我还尝还他的贷款吗?
房主由于资金需要,向我借款。 同时将房子抵押给我,也在公证处做了公证。规定如果房主在规定时间内不付款的话,房子将抵消借的款。借的款和房子市值在当时处于同等价值。 后来房主在规定时间内又把这套房卖给了第三方。 现在房主向我借款的时间已过了,又没有还钱。请问现在这套房是属于我的,还是属于第三方的。我如果拿
我之前认识的一个人,在半年的时间中,陆陆续续找我借款约8500元,上月6日,在我反复催讨下,承诺一个月后全款归还,到本月联系时,以没有借条为由,拒不归还,说我无理取闹,我手里仅有之前找我借款和我讨要欠款的短信,以及部分QQ聊天记录,不知道是否可以当做证据来起诉?
我朋友(a)的朋友(b)找我借钱,我为了防止b以后无力偿还,他可以不可以将房屋抵押给我?签协议的话,要不要到房管局办理他项权利登记?
A公司想用一个法人股东的B公司的房产证和土地证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股东同意。请问该贷款是否有效?A公司是否可以B公司的房产证和土地证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B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否有责任或有何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