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师: 有一个企业是93年注册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当时出资不足,由若干职工集资购置的生产工具,一直微利持续经营至今。现在想把这个企业卖给当时出资的职工,能操作吗?如何操作? 谢谢
我于1993年进入地方国营电机一厂参加工作,1997年调入一家国有公司,公司承认我和其他这些全民所有制职工的性质,但2001年后,随着公司规模不断扩大,也招聘了不少合同制职工,我们和新招聘的员工在工资上保持着一定差距,我们认为工资没有下调,反正比他们这种性质的要高,所以也没有提出要买断工龄工资。但今年,公司提出要把他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中所指的“政府主管部门”是不是就是出资人,如果是出资人,那么企业的所有权归“政府主管部门”, “政府主管部门”是否理解为“政府的行业主管部门”。 如果政府的行业主管部门出资注册成立国有或全民所有制企业,是否算是违规办经济实体? 谢谢
我是85年参加大集体招工的然后是92年转为全民所有制工人的现在社保也是85年的问工龄怎样介定?
我是85年参加工作属集体工,然后92年被转为全民所有制职工.现在社保也是85年的.这两种体制下的工龄如何介定.本人所在企业有年休假,满10年有10天.20年以下15天.21年则20天.2010年工龄巳有25了.问我应该享受那种假?劳资部门只给我算92年他们是否有法律依据?如果没有,我该怎样主张我的权利.
一个事业单位出资的全民所有制企业要对外投资成立新的公司,一般需要哪些审批手续?需要本级财政部门或国资部门审批吗?其对外投资的额度可以超过该公司净资产的70%吗?
担保公司出事了,当时就抓捕了公司的高管。现在因为偿还客户的资金缺口太大,专案组要求员工将提成和奖金全部退回,不退回就抓起来,现在自己的全部积蓄都投在了这家担保公司,还未退回,我应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