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村里一农民,几年前村支部批给我一块宅基地,于是我申请建房,办证4年,终于在2010年1月政府发给我准见证.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5月份我将建房用料全部备齐,实施动工,可是!在我动工第一天,村支部就联合建设局.镇土地局来当我停工,工停了,但我不明白为何,原因可能是县里开会说在我宅基地上修路(共涉及到12家,其中6家建房,5家无证未建,1家有证我建房中),村支部说明天给我一满意答复,可是第二天中午村支部给我打电话说,建设局来人找我谈话,我去后才知建设局执法办来2人下达文件,注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通知书。理由不详,口头说:“县里有规划要修路,不准你再建房,特来注销你的证件,如有不服,可以申请听证。”现正在听证期间,我不服,请多多指教!!!!!!!!!!!!
因为协商不成,建设局于2009年6月1 号将采取强制性拆除农民的居房。我想知道怎么才算违法建设,如果他们真的强制来拆除我们的,我们又将如何保护我们的合法权权益。我相信中国还是有王法的。希望得到帮助,谢谢。
我家是98年在朝阳县柳城乡农贸市场买了一户门市房,因面积小,99年利用门前原房基地的使用面积和屋后的空闲地申请了自行扩建。现在只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和《房照》两个证据。因2008年开发商要在这里建商场,确申请建设局注销我家自行扩建面积的产权证。现在想请专业人士帮我说说建设局这种做法
对于最高院行政审判庭关于农村集体土地征用后地上房屋拆迁补偿等有关问题的答复原文:原则同意你院第一种意见,即行政机关征用农村集体土地之后,被征用土地上的原农村居民对房屋仍享有所有权,房屋所在地已被纳入城市规划区的,应当参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对房屋所有权人予以补偿安置。 对于这个答
我户在2006年与某城建开发公司购买一块地皮,并于2007年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准建证。由于当地安置户阻挠,到2009年4月我户才开始动工。在建设到一层半的时候,该区建设指挥部见我户东面的巷子刚好有五米宽,可作为住宅地使用。于8月初要求建设局对我户下发暂停施工的通知,通知内容是我户伸出的阳台与住宅地有争议,要求
我家农村有个房子 老房产证是我继母和我爸的名字 现在 我爸爸不在家 他找关系 把房产证 改成他自己的 名字了 我去找建设局 他们说 是他们的疏忽 他们负责 把原来的作废 新的上面加上我爸爸的名字 可是他们找各种理由拖延时间 我想知道 他们怎样才能作废原来的呢 是否需要走诉讼程序 或者公告呢
我父母购的还建房并有合同,现在有人在原合同上涂改写上另一个人的名字,盖上与原件相同的印章,并在后面写上另一个人在XX局购置还建房一套,盖上X局公章写了XX局的名字,请问在原件复印件上这样涂改后有效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