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民事

房屋拆迁建设局注销我房照。

房屋拆迁建设局注销我房照。 我家是98年在朝阳县柳城乡农贸市场买了一户门市房,因面积小,99年利用门前原房基地的使用面积和屋后的空闲地申请了自行扩建。现在只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和《房照》两个证据。因2008年开发商要在这里建商场,确申请建设局注销我家自行扩建面积的产权证。现在想请专业人士帮我说说建设局这种做法合法吗?我家的房照能被注销吗?我们已将建设局告上法庭,一审已败。我们觉得冤枉,是不是应该继续上二审,我持有的房照和《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难道就没用吗?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375602……(辽宁)
提问时间:2009-07-06 10:41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