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张某,1980年12月生。2007年5月7日晚在一路口抢走了下班女工李某的提包后,被路过群众抓获,扭送到附近的某人民法院。法院同志认为这是公安机关管辖的案件,告诉群众应将其扭送到公安局。张某被扭送到公安局后,公安人员认为张某符合拘留条件,遂在办理了法律手续后将其拘留。公安局于5月16日向检察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张某,但未获批准。公安机关认为这一决定是错误的,于是向检察机关提出复议;同时认为张某态度恶劣,随时可能逃跑,而且刑事诉讼法规定拘留最长期限为37天,因此虽然张某多次提出应当释放,一直未予批准。直至6月3日检察机关做出维持不批准逮捕的复议决定后,公安机关才为张某办理了取保候审将其释放。该案于8月20日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人民法院受理后认为,应对张某实施逮捕,于是派法警将其逮捕。在不公开审理过程中,张某嫌法院为其指定的律师辩护不力,拒绝其继续辩护,要求自行辩护获得合议庭批准。法庭审理认为张某构成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请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如何对投资担保公司进行监管?对其哪些违法行为可以查出?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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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去银行存一万块钱,钱存到银行卡上了,银行出纳员又扔给我一万块钱,我拿着钱走了。后来银行那个出纳员给我打电话,让我还给他,我不想还,构成犯罪么?
某市国营老厂曙光硫酸厂,因生产连续多年向大气中超标排放废气,引起了周围居民的强烈不满。受害居民代表多次找到市环境保护局,要求市环境保护局依法行政,制止该厂的排放行为。鉴于此,2003年7月,市环境保护局对该厂作出了限期治理的决定。由于企业是微利企业,筹集污染治理资金困难,所以,为在限期治理阶段完成污染治
:广西南宁的贾运红到超市购物时将包放进存包柜中,但她取包时却发现自己的包不见了。营业员说,几分钟前他们用钥匙打开柜门,将包交给了一名男子。贾运红认为超市在此事上存在重大过错。 拿着密码条一刷,存包的柜门自动弹开,顾客就可以把自己存的包拿走了,这是每一个去超市购物的人都很熟悉的过程,可是广西
淘宝买家,多次利用其小号购买我店里的东西,然后给差评,这个行为能有什么法律手段制止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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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如果当事人对检察机关的特邀监察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是以特邀监察员为被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吗?
女朋友背叛自己找了别人,一气之下威胁与其多次发生性关系,现在事情已经过了半个多月,女方没有证据证明和男的发生过关系. 也没有证据证明威胁过她 , 如果现在女方家人追究 公安机关会立案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