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平县退休法官岳德强(和二妻有儿子,拿着根本不懂事的小孩子还想干什么?)的一个未婚女儿用流产敲诈某已婚男30万,事情败露,被勒令归还。岳德强还有一个女儿利用多次流产骗得同情以后得到房产。那伙家贼贼心一直不死,刚结婚就将罪恶的目标瞄准已婚女儿岳红霞的丈夫,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被告岳红霞等骗子一看离婚有机会,就利用郑州二七区法院法官王忠锋的离婚庭审调解进行敲诈,妄图挽回多次流产诈骗敲诈的损失并继续盈利,就向原告索要属于原告的钱物,而不提属于自己的,不给就没有判离,证据是子宫会留下流产痕迹以及证人庭审时的法官和律师。岳德强等人的行为可以搜索“流氓岳德强”了解,该团伙已被打110等达1百多次,对那个团伙防备越弱、越信任它们的婚姻对象吃亏越大。请问如果法官之间继续相互包庇并利用法院或原告没有法律经验进行诈骗和敲诈等,将属于原告的钱物强行判给岳红霞,那群法官是否涉嫌犯了滥用职权罪?
一天,大白天长安某治安队以暂住证为名扣留了二十多名男青年(没有女的)并索要50元才放人。给的是一小票。还有位不知道什么缘故,还打一位,手段十分残忍。请问这些是合法的吗? 我如何维权呢?
领导违规定下施工队伍挂靠在招投标定下的总包公司里,但是未签分包协议,该施工队伍出了较大安全事故。经办人员履行领导的指示,由该施工队伍进行施工,并且在招投标结束后,被该施工队伍询问后,告知该施工队伍公开的工程信息。施工队伍找领导跑关系拿到此工程。并且经办人员在施工时要求施工队伍不能违规拆污水头子,但是
现有一村主任,盖一栋农村公寓,其个人因图纸有不妥之处,加以改动,请问其行为是否构成滥用职权或其它罪名?
我是一名兰山分局的协警,2010年5月16日-同年的5月19日,之间我们三人因晚上在路上巡逻查处一辆黑色老式桑塔纳2000轿车时,该嫌疑车拒绝检查,加速逃跑行至罗庄区林策路时由于刚下完雨,地面比较湿滑,该路段没有路灯,未发现监控录像,该车车灯未打开,导致与一辆两轮摩托车相撞,发生交通事故,导致摩托车驾驶员当场死亡
2012年某乡政府领导派单位司机凌晨4:30分左右开车去外地接他家的亲戚,(此时该单位已收到该领导调离该单位的文件)在去的途中导致车毁人亡,三死一伤的严重后果,(责任认定是该车无责任)请问该领导是不是犯了滥用职权罪?像这种情况应在什么机关上诉。
本人在08年时因山地承包问题,被林业公安以涉嫌滥伐林木罪立案,几年来被公安随传随到,配合公安办案,几年来公安没有查到实据,我从来也没离开居住地,在11年底时林业公安突然将我上网通缉,请教:公安这作法是否有法可依?是否存在滥用职权?谢谢。
离婚案被告女方在庭审时胡说八道,并利用庭审调解伙同主审法官索要男方的婚前房产,请问主审法官如果帮助索要进行敲诈,不给就不判离,主审法官是否涉嫌犯罪?
离婚案被告女方在庭审时胡说八道,并利用庭审调解伙同主审法官索要男方的婚前房产,请问主审法官如果帮助索要进行敲诈,不给就不判离,主审法官是否涉嫌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