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我借给别人30万,当时约定一年还款,但未约定还款利息。欠款至今到2008年尚未偿还。如果法院判决,应该按什么原则判觉应该还给我多少利息?
借了高利贷,还不起本金了,但是总还款已经超出借的本金及民间法定4倍利息
我朋友3年前借了人家50万元高利贷,月息4%, 直到08年底先还了28万部分本金后,还差22万本金未还, 但是出借人居然把一个月利息加到22万本金,说要还23万,而且利息是按23万本金来计算4%月息就是9200元每月,3年了,到现在我朋友连28万本金及利息总共已经还了92万左右,已经大大超过法律规定的4倍利息范围,按照民间借贷规
债务人向银行抵押房产贷款后,仍在履行只偿还银行利息不还本金,银行未起诉,轮封的其他债权人如何分配
债务人向多个债权人借款,现又自己将价值130万的两套房产抵押给A银行,A银行为债务人按70%的额度办理贷款95万,债务人进行投资后无法收回,讨要不回借款的两位债权人先后经法院对债务人已作抵押的两套房产进行轮候查封,可债务人至今仍然履行着只偿还银行利息、到2015年才偿还本金的义务,两债权人的借贷纠纷案均已调解结束
被告因经营立据向原告借款,约定年利率11.826%,还口头约定在半年内还清本息,逾期按约定利率加倍计算利息。经催要未果,业经法院审结,判决被告归还本金,按约定利率支付利息。文书生效后,被告未能遵照执行。原告故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员对逾期加倍利息不是按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加倍的,是按约定利率加倍的,但加倍计算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