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为承包地,面积为2亩8分0厘,在十年前被村委会征收。村委会以每平方米30元赔偿费,10元得青苗赔偿费,劳力安置费20元,共计60元成交的。有3个土地使用权者,在签订协议时,其中一人不在场,签字 ,指印在不知情得情况下被人代替。协议是否有效。若无效,未签约者可否拿回土地使用权 。土地现在闲置
你好 我想咨询一下 我结婚后户口一直在当地 小孩户口也上在我的户口上 可是土地征收后却只分给我而小孩没有 这合理吗 这不是把小孩应该享有的权利给剥夺了吗
我们整个村庄要被政府建江南新城的名义进行拆迁,安置小区已经开始基础打桩,如何安置政策还没有出来,住房已经被拍了照片,我应该怎么办?是否可以要求还建安置,会被强行拆迁吗?
我家土地被告知征收用于公墓建设,相关人员对我家土地测量后,对于我家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大概是8000元/亩,由于我之前也了解一点关于土地征收的知识,我觉得这个补偿费用好像不太合理,于是我家并没有与其签订合同,特此在此希望得到咨询和帮助,我应该怎么样去争取应该获得的利益!在此先谢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