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7年6月至2018年6通过北京青年嘉业公司租住石景山五芳园24号楼4单元602号房,在结束租房进行交接时经查使租住期间共用水438吨。我对此用水数据表示怀疑,要求青年嘉业协同查证,但是青年嘉业公司在处理此问题的时候态度消极,表示此数据没任何问题,要求我按此用水量进行缴纳水费。另,我在对我的用水量进行查证过程中发现在我租用盖房子之前的一年,即2016年8月起就没有进行水费缴纳。
我是合租房子的租户,去年因为有几户合租欠缴水费搬走,中介扣了这几家的租房押金,我们在去年7月续签租房合同时,把我们应该缴纳的水费交给了中介,中介答应会尽快将水费补交全,我们在下一年续租时按照应该起交的水费数开始自行缴纳水费,并且在合同上标识了水费起交数,但是快一年了,中介一直未将水费补全,我们也无法
我家是原中国邮政单位住房,水电房租费一直由单位从工资中扣除,由于近期的改制,又要收水费,由于未装水表,整栋楼包括单位用水只有总表有数据,现在要我们住户们平摊水费,不交则停水,,水费催缴单什么的都没有,只叫我们交钱,到底合不合理,消费者该如何维权?走什么样的途径?
我家是原中国邮政单位住房,水电房租费一直由单位从工资中扣除,由于近期的改制,又要收水费,由于未装水表,整栋楼包括单位用水只有总表有数据,现在要我们住户们平摊水费,不交则停水,,水费催缴单什么的都没有,只叫我们交钱,到底合不合理,消费者该如何维权?走什么样的途径?
租住房屋,由于某人与房主有财产纠纷,租房人不在家,某人撬锁入室搬走租户东西,是否构成偷窃罪
租住房屋,由于某人与房主有财产纠纷,租房人不在家,某人撬锁入室搬走租户东西,是否构成偷窃罪。
您好,我有一房屋出租了,合同期3年,合同约定在规定时间内租客不按时缴纳房租,我有权终止合同,现在她租了9个月,这月未按时交房租,我要求她腾房子,租客拒不交钥匙,想问一下,我可以报警找开锁公司换钥匙吗?
租房合同过期已久,租房人一年半未交租,多渠道联系不回,短信微信上我们发信息给她说不交租强制清东西,许久后发来说可以清没用的东西,后来全部搬到了一个临时租的小房子,把自己认为没用的扔掉,这种情况下对方可以发起私人财产保护的申诉吗? 或者如何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利益呢,包括放置他东西所租的房子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