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权益
租房水费纠纷
租房水费纠纷 我于2017年6月至2018年6通过北京青年嘉业公司租住石景山五芳园24号楼4单元602号房,在结束租房进行交接时经查使租住期间共用水438吨。我对此用水数据表示怀疑,要求青年嘉业协同查证,但是青年嘉业公司在处理此问题的时候态度消极,表示此数据没任何问题,要求我按此用水量进行缴纳水费。另,我在对我的用水量进行查证过程中发现在我租用盖房子之前的一年,即2016年8月起就没有进行水费缴纳。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mengyj(北京-石景山区)
提问时间:2018-07-14 1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