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使用共享汽车涉水行驶后故障,该车在使用前已停放在水中(有证据)
本人使用共享汽车涉水行驶后故障,该车在使用前已停放在水中(有证据),并未提醒雨天不能使用,也未提醒不能涉水,只在服务条款内说为保障会员的行驶安全,降雨天请勿涉水,由此不能考虑到该车不能涉水。 使用后没走多远就故障了,然后立即关闭了电源,人力将车挪到无水处,报共享车方,告知后报案到保险方,随即保险方现场拍照核验,派拖车拖到保险方自定维修店,后维修店告知该车修理期至少一个月,由于共享车方说存在停运损失费,那么这个费用就是遥遥无期的。共享汽车方面说这个车如果维修后走保险理赔程序,那么我要交1750元(7000*25%)的保险溢价费,此外还得承担200元/天的停运损失费。再然后共享车方告知,该车属人为泡水车,保险可能不理赔,需自己承担,请问共享车方的操作合理吗? 在车进入维修店三天后,该车的维修人员告知该车已经修好,已能够使用,只是前台方面还有手续没有完成(有证据),后负责人却说该车还没修理,共享车方也说尚未修理。这样200元/天的停运损失费就处于一直在进行中。请问共享车方和维修方这样的的操作是否违规? 在驾驶员没有任何过错的情况下(共享车方没有明确禁止涉水行驶,没有提醒涉水深度,车已经停在水中也能下单使用),车辆出现这样的故障驾驶员应该负责吗?
买的车因质量问题已经达到汽车三包法退车标准,因此车在使用和维修过程中本人消耗了大量的精力和时间
买的车因质量问题已经达到汽车三包法退车标准,因此车在使用和维修过程中本人消耗了大量的精力和时间,除了可以申请退车外,是否可以追偿本人在使用和维修过程中耗费的大量时间和精力的补偿,如果可以的话,都可以追偿哪些责任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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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米收割机使用20天中故障平均一天一次,有照片,有证据证人,法院确让我做鉴定,(根据消法23条3款)偏向被号,老百姓上哪里找真理,怎么办
本人使用共享汽车后还车,五个小时后客服致电我说副驾驶脚垫不见了
本人使用共享汽车后还车,五个小时后客服致电我说副驾驶脚垫不见了,后台数据各方面都指向是我遗失的,要求我赔偿。由于汽车公司系统未完善,汽车使用完毕后归还到指定地点,没有专人查看,app上也没有要求拍照上传他们审核之类的手续。对此,本来不是我遗失的,我应该怎么解决,赔偿事小,但我声誉损失是大,求各位律师大
我连续报警,本杰本没有具体证据,一直有人使用秘密凶器暗杀本人
我连续报警,本杰本没有具体证据,一直有人使用秘密凶器暗杀本人,希望你帮帮我,本人一生没有做过什么对不起别人的事情,既然遭到他人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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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1月我使用一款共享汽车app 用车准则有一项是“当车辆驶离停车场时 停车费补贴会自动充值进您的账户” 一次无意之中 我在预定使用的车辆时 上面是有停车费补贴的 但是由于车辆的车机故障导致定位偏移 导致每次使用车辆都有停车费补贴进账 补贴不能当人民币使用 不能提现 只能用于支付用车费用 后面我重复了
本人骑三轮摩托车行驶不幸被后面汽车追尾导致昏迷醒来在医院肇事者没漏过面医药费自己垫付
本人骑三轮摩托车行驶不幸被后面汽车追尾导致昏迷醒来在医院肇事者没漏过面医药费自己垫付。交警说我三轮摩托车没有牌照负次要责任
你好,半年前我骑电动三轮车在快车到正常行驶,一个汽车突然变道急刹在我前面驾驶汽车的不是车主本人
你好,半年前我骑电动三轮车在快车到正常行驶,一个汽车突然变道急刹在我前面驾驶汽车的不是车主本人,我刹车没有刹住撞了上去交警判我全责,汽车报的保险然后当时没有处理,现在保险公司起诉我,我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