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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使用共享汽车涉水行驶后故障,该车在使用前已停放在水中(有证据)

本人使用共享汽车涉水行驶后故障,该车在使用前已停放在水中(有证据) 本人使用共享汽车涉水行驶后故障,该车在使用前已停放在水中(有证据),并未提醒雨天不能使用,也未提醒不能涉水,只在服务条款内说为保障会员的行驶安全,降雨天请勿涉水,由此不能考虑到该车不能涉水。
  使用后没走多远就故障了,然后立即关闭了电源,人力将车挪到无水处,报共享车方,告知后报案到保险方,随即保险方现场拍照核验,派拖车拖到保险方自定维修店,后维修店告知该车修理期至少一个月,由于共享车方说存在停运损失费,那么这个费用就是遥遥无期的。共享汽车方面说这个车如果维修后走保险理赔程序,那么我要交1750元(7000*25%)的保险溢价费,此外还得承担200元/天的停运损失费。再然后共享车方告知,该车属人为泡水车,保险可能不理赔,需自己承担,请问共享车方的操作合理吗?
  在车进入维修店三天后,该车的维修人员告知该车已经修好,已能够使用,只是前台方面还有手续没有完成(有证据),后负责人却说该车还没修理,共享车方也说尚未修理。这样200元/天的停运损失费就处于一直在进行中。请问共享车方和维修方这样的的操作是否违规?
    在驾驶员没有任何过错的情况下(共享车方没有明确禁止涉水行驶,没有提醒涉水深度,车已经停在水中也能下单使用),车辆出现这样的故障驾驶员应该负责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云南-昆明)
提问时间:2018-07-13 2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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