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村有块旱地,有个公司想要租来扩建厂房,村里可以租给他们么?这块地是属于什么性质的呢?如果可以租,那签合同时,出租方就写***村,还是村委,还是什么呢?出租的时候需要注意点什么吗?比如村民的意见之类。
我想要租一块农村土地,现土地正在耕种,现在还不知道此土地是否为基本农田,我想问一下,我要租这块土地应该和村委会签租赁协议还是和谁签?看到网上说"地经营权的流转,应该是以村经济合作联社的名义进行的,而不是村委会,因为土地发包的时候是以经联社的名义进行的"对吗?那我应该和谁签协议?
我村于10年前出租土地给工业园区开发使用,每亩地给1000元补贴,年龄合格的给办了地劳保,年龄不合格者则拿了两年每月290元的补贴,再到年龄合格后办劳保。 期间工业园区把租用土地卖给了厂方建厂,还有小部分土地建造了三套小别墅卖给了私人使用。 我想请问,一般农村耕地租赁时间是多少年? 我们拿了以上补贴后,还有
粮食局在60年代初期从我们村租用一块土地建了粮所,现在合同已经到期,但是因为村里会计几经换人,当时的合同已经找不到,粮食局手里也没有这个粮所所在地的相关手续,我们村还能要回来这块土地吗?应该怎么讨回?有人说粮食局是政府部门,这就是国家的了,是这么回事吗?
各位律师好! 我主要想提问关于租赁农村土地补充协议相关事宜,想问草拟的合同中以下两条符合国家法律吗?如果国家真的征收后,关于乙方补偿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地方?我不太懂!请各位律师大人帮帮忙,解答难题!! 合作社为农民 乙方为承租方 1、如遇国家和政府征、占用本土地涉及赔偿问题时,土地赔偿归合作社所有
想将土地以入股形式租赁给村干部,(租金入股,每年分红),说要建设娱乐场所,如乒乓球、羽毛球等场所,请问这个是否可以租赁?如果可以应注意哪些问题?
请问村里一块早年规划为路网而一直未正式征用的土地闲置多年,现在租给本人使用,合同却没有明确具体截止日期,该合同是否有效合法?农村闲置土地的最长租赁期限是否有限制规定?请尽快回复,谢谢。
你好刘律师,我是广东肇庆市的。我今年6月在村里租了一块闲置地,该土地之前已经规划为路网用地,村里租给我时合同上著明租期为直至国家或集体正式征用为止,并无明确截止日期。后来我听说农村的集体用地租期不得超过18年,因此,我想请问一下该合同是否可以判为无效合同?请尽快回复。谢谢。
我10年前与农村经济合作社签订了租赁荒山荒坡合同,关于四至问题有不明白之处。所租赁的区域最南侧是公共行走的官道,中间地区是自然形成的排水沟,排水沟北侧是我的院墙。合同中有三处标明分别:南至道边;南至河沟;南至河道7.5米以北挡土墙根。 请问我这个四至中的南侧到底是从哪里算起,河沟算我的承包范围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