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下,去年5月份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我开小车不小心碰到了一位走路的70多岁的老人,导致老人骨折,但车子没损伤,就马上送去医院,到医院后我才报的警和报保险公司,交警来医院后,就对我们进行了录音摄像(交警手拿照相机)讲述事情经过。老人也承认当时自己过马路没集中注意力。之后 老人家里人来了一大帮人。后来回到交警队处理,交警也多次给我做思想工作,叫我承担全部责任,说反正保险公司有的陪的,加上对方来了很多人,迫于精神压力再加上我从来没出过交通人伤事故,肯本对这种事情就不懂,所以比较相信人民交警的话,再加上老人家又是一个孤寡老人,比较穷,所以当时交警事故认定书,我就认了全责(其实老人也有责任的),老人住院还是我垫付的医药费1万6千(有医院收据),还请保姆照顾,住院16天痊愈出院总花去我1万3千医疗费,可恨的是,他们居然还偷偷摸摸出院,拿走了医院我垫付的剩下的3000块医药费和所有医疗票据,我多次去催讨医药发票去索赔,对方也不肯给,前几天我们又协商赔偿,漫天要价,谈不妥,现已起诉至法院(保险公司也被告上)。想想实在太可恨,我责任全担当,医药费也垫付过,况且实质上这个事故他也有责任,我好心帮,他反而还敲诈我。所以还现在我想咨询的是: 1、我可否要求法院调查取证,就是当时的录音摄像口供,来重新划分责任,或者说法院依据这份口供,法院会重新划分责任吗,还是会认定当时的事故认定书。及申请调查取证,需要费用吗? 2、如果会重新责任划分,我一般会承担多少比例,对方会承担多少。 3、录音口供现还会不会存档在交警队? 各位大律师,请按照问题依次回答,万分感谢!
律师门:你们好!我想请教你们一个问题。 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发生了交通事故,导致非机动车辆驾驶员死亡的,且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辆有过错行为的(横穿马路),现在交通部门认定书是五五分责任,说明机动车存在过错,根据新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
我是机动车司机,我在由南向北右转弯差不多就要转直的时候,我的车速不快,一辆电动车在机动车道由南向北撞到我车子的左前轮上,电动车人员摔倒在地,当时马上打了110,120,通知交警和保险公司,当时保险公司没有人到现场来.送到医院检查发现伤员肋骨骨折5根.现在交警责任认定还没下来,我已经垫付2W医疗费了,还向我要钱.我已经没有
我朋友在距离斑马线十米的地方横穿马路,在马路中间的双实线上被一辆皮卡车撞伤 (注:那里是一个公交站台,我朋友在那里下车过后,从公交车前准备过马路,可是没看到后面来了一辆车,驾驶员也么注意到前面有个人,那里是一个三叉路口,是车祸高发路段,没有红绿灯,也没有交警指挥.)
在签交通事故责任书的时候,可不可以要求先划分好主次责任的赔偿比例?
在签交通事故责任书的时候,可不可以要求先划分好主次责任的赔偿比例?这样我心里才有底,不然签了交通事故责任鉴定书后,交警和对方勾搭好,让我次要责任,六四开,我四的话,我不是亏大了嘛。。。。
我想咨询的问题是,有一个小孩子在没有规定非机动车道不能行驶的路上靠右踩着单车行驶,因为单车上放着衣服,不小心衣服卡在了前车轮里,小孩就摔了下来,而就在此时,一辆货车就把这小孩给压死了,压过小孩后离小孩十几米处停了下来。请问在这起交通事故中小孩子有没有责任?
律师, 您好! 今天是中秋佳节,在此祝您及您好的家人中秋节快乐! 现想咨询如下问题: 我的父亲于前日不久载三人,在二级公路上于晚6点左右撞到一名50多岁的男性,遇到这种情况父亲抱起此人将此人送到医院,因抢救无效后死亡。随后我的父亲自己去投案自首。 此男性有精神病史,住院三次都从医院
我昨晚7点30分骑摩托车与另一摩托车相撞,我是逆向行试,对方醉酒行试。造成对方妻子受轻伤,双方车辆受损,我的摩托车没有保险,没有年审,请问一下我要负多少责任/
一未满18岁的男孩子无证驾驶未年检的两轮摩托车在有非机动车道的机动车道的中道行驶。(单向三条机动车道)。与一辆双实线左转的出租车相撞。摩托车上一女孩受重伤。我想咨询一下责任的划分。
我是个大货车司机。在国道上正常行驶。路过村庄路口与一辆横过国道的摩托车相撞,他无牌无证而且没有戴安全头盔,他倒地后头部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请问我司机应该负什么样的责任?是同等责任吗?
我的一个亲属在一次车祸中死亡,在发生事故之前他和一个朋友约的中午一起吃饭,两个人都喝了酒,他的朋友还开着车。他们从中午到出事前都在一起,最后他朋友驾车往郊外行驶,途中撞上一颗大树,车毁人亡,两个人都死亡。交警出现场的时候就告诉我们双方家属是驾驶员全责,当尸检、验尸报告出来时候也是确定驾驶员100%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