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1年购买一套商品房,房子是分二期付款,去年交了一半的房款,今年开发商让交余下的房款,但开发商只出具收款收据,说正规发票等整个小区完善后才给办理,什么时候办理还没给具体日期,如果我把全款交齐,开发商无限期的拖延不给办理正规发票,请问我应如何维权?谢谢! 我同开发商谈要求签署一份购房补充条款,要求开发商在3年之间必须给我办理正规发票,否则按违约赔偿我一定数额的现金,请问补充条款怎么写,谢谢。
我订了一套房,开发商要求车库付现金,假如要申请贷款就只给收据不给正规发票,这是否合法?假如车库可以算
我订了一套房,开发商要求车库付现金,假如要申请贷款就只给收据不给正规发票,这是否合法?假如车库可以算入房款总价中,贷款程序是什么?合同上应该怎么写?
本人新购房屋,当时在签购房合同时,开发商未经提醒,关键条款第九条第四项:完成商品房项目竣工交付使用相关手续;此条被开发商给划掉了,但是当时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还按了手印。现在开发商通知交房,但是出据不了《竣工验收备案表》。能不能收房,不收房违约是谁来承担责任。开发商划掉此条款有无法律意义。
元月份购买的房子,当时开发商代收了2%的契税(本应只需交1%)和其他一些费用,但过去八个月了,开发商却迟迟交不出发票,催促的话也只是一句“没办法”应付业主。请问有何法律的或有效的途径可以督促开发商尽快办理代收的有关费用发票和退还多收的契税款?
06经过朋友介绍参加吉林省通化市**政府集资购房,房款分三次全额交于**政府,政府只给开具了购房集资款收据,到08年末通知的拿房钥匙,但开发商以政府欠他们钱为由不给开具发票和合同,导至无法办理房照.我曾去找过政府,但政府又说是开发商想从政府那得到政策,所以不给开合同和发票,不知该如何讨说法.请教该怎么办,急盼帮助.谢谢
两年前,单位组织团购房,签订了购房协议,没有合同,协议是2010年10月交房,并且房子的楼号、楼层、房间号都在协议中有所体现。可是,现在开发商给我们私自调换房源,并且要我们重新签订购房协议,如果我们不同意,可以给我们退房。这种情况下我们应该怎么办?这种购房协议有没有法律效力?如果选择法律途径,我们能得到的
已交定金,但是开发商不能提供相关任何证件,不签合同定金怎么办?
我已经交1万元定金,但是在签合同时开发商不能提供:1.土地使用权证;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以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交房时间也比许诺晚半年,且不容许我们在合同中添加任何改动内容,且对受买入违约条件十分苛刻。我不敢签合同,那么定金开发商不给怎么办?如果是开发商不能提供相关证件导致我不敢签合同,责任是不是
谢谢五位律师的答复,可能我没有把问题交代清楚,故,有点不太明白,我根据合同补充如下:《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八条交付期限“出卖人应当在2010年12月30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具备下列第1种条件,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1、该商品房验收合格。” 合同第十一条“商品房达到交付使用
你好,前几天与开发商签定了购房意向协议书,今天去签合同,开发商的合同没问题,但补充协议对我们不利,格式的补充协议,最大限度的维护了开发商的利益,但去一点也不保障我们消费者的权益。我们试着跟售楼代理公司协商,他们咬定一个字也不会改,定金也退不了。请问在法律上我没有违约,定金可以通过什么途径拿回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