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买卖合同是否有效?如果无效,受让方怎样维护自身利益?怎样才能打好这一官事?
[案情链接] 十年前,宋某与孙某同居期间,看中了位于盱眙县城的一处二手房,与房主李某某谈好以4.4万元成交后,宋某从老家南京把4.4万元钱汇到了他本人在盱眙的帐户上后,到盱眙和李某某一起到银行办理了转帐手续。转帐付款时,孙某没有到场,只是在谈房价时,孙某要李某某将房子里的吊扇和太阳能给她,并付了200元钱给李某
我妈是一个精神分裂症病人,患病之后总喜欢去挣别人的土地种,之后就引起了这样的争执,并用棍棒打起重伤(伤的部位有:头部,胸部,腰部,腹部,大腿,不能自由活动),请问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利益?并该得到怎样的赔偿?
2009年4月份,我妻子在溆浦大盛房地产农贸市场管理部5万元购买了市场的一个摊位,并向营销部交纳了2000多元办理房产证和土地证,按合同上约定3个之内必须办好相关证件,可事到如今不但没有办好,连人都玩起了失踪,二年多来我们客户无法找到他们,他们虽然有一间营销部房间,按排2个人负责留守未销售完的门面,这2个人没有
数十人对我进行达五分钟殴打,造成面部大面积肿痛,他们对我造成的人身伤害构成犯罪吗?追究责任他们能量刑多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