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律师.本人因与一女性网友口头协商于今年9月3号合租(租期为半年,按季度交纳租金给房东,每人支付一季度的租金,第一个季度的租金是我支付的),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合同是以我的名义签订的,所有的费用包括押金\生活开支全部是我支付的,于10月中旬提出不愿再合租,经口头协商她愿意支付第二个季度及部分押金,并同意她将她的房间转租给第三者,且她与第三者建立了房屋租赁合同关系,第三者的租金是她收取的,到11月月底房东打电话来交纳租金,当我联系她时,电话没有人,有时直接挂断,信息也不回复,而且让第三者联系她时,把拨打她的号码都转到了我的手机上,最近通过第三者联系上并且来到了我们出租屋,拿取她的余下衣物时,再次协商了租金支付问题,她也同意了并且给了她房东的银行账号,近日房东再次问怎么没有支付过去时,再次联系她时她却不承认,还说她已经支付过了,说什么还要我赔偿她的精神名誉损失,请问我应该如何处理此事让她把租金支付?可以提出违约精神损失吗?
现在她又说房子是我找的合同是我签订的,既然她这样说,那也就是说她没有权利将房子转租于他人,既然她已经将她原居住的房间转租,虽当初没有直接在合同上签下她的名字,但此事是否可以间接理解她是和我共同承租的?她与第三方(她的承租方)签订合同时,并与我也签订了房屋转租同意书,而且我还叫她追加了一条:转租若有违背(与房东签订的那份)相关规定所造成的损失她全部负责.
央产房无法取得上市出售登记表导致房屋居间合同无法完成,卖方是否承担违约责任?
央产房无法取得上市出售登记表导致房屋居间合同无法完成,卖方是否承担违约责任?
商品房交易后发现施工质量问题提起诉讼并进行了司法鉴定判决完毕。现在有发现合同违约是否可以再提起诉讼。 以上问题是否同属一案。何为一案一审?
我家的房屋还在建设当中,但是别人来租我家的商铺,合同已经签了,都盖公章按手印了。别人没有给房屋的租金,就给了壹万元定金。现在家里房子不能租了,,这算不是是违约啊?需要付合同上面说的伍万元的违约金么?别人没有预付租金,这应该不算是违约吧?
房东在入住第一天要求解除合同,收回房屋,仅仅按合同赔付违约金就可以么?
如题,我在中介的参与下,与房东签了合同,起租日是22日,按照合同押一付二,并付给中介佣金。 但是在22日当天搬家的下午,房东来电,说她工作变动,要回家来住,要求解除合同收回房屋并按合同赔付一个月的房租作为违约金,晚上又来电表示不收回房屋,她自行租房,但是在24日晚再次来电表示收回住房,并且说在我搬家之前的
我想请问一下 房屋合同里签的的一款给租户带来生活上的不变 这样算是合同违约 那么我现在住的小区水电是需要通过物业买 我想问下 因为业主拖欠物业费 导致物业不给我买卖水电 之后业主打电话告知物业隔天交 物业只给我卖了20度电 那这样算不算是业主违约呢
我用住房公积金以按揭贷款的形式在2009年购买了一套房子,并且已进行了公证、交了契税、十年房屋维修费、工本费等,请问在房屋还没有交工的情况下(开发商违约,不能在合同期内交房),这个房子我能认为就是我的房子吗?
我与中介签订了一个“房屋限时代卖合同”,中介现付给了我1500元作为保证金,如4个月内卖不了我的房子,那1500元就是我的了,如果在4个月内我不想卖的话,就需赔付中介1.1万元。我现在由于某种原因想解除合同,请问这样的话我是否必须支付对方1.1万元违约金吗?请问该合同是不平等合同吗?我该怎么办呢?
几年前我与卖方通过中介买了一间房屋当时我付了部分定金和约60%的房款后入住。 最近卖方想要违约,我想明白赔偿事项。 定金(有合约) 利息(合同上标明有央行贷款利率,卖方说我这几年的住就应付租金可以抵。) 预付款(合同上标明赔偿20%) 增值部分(合约上标有赔偿,但最近这产权正在办理还没有,卖方说没有产权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