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04年受的工伤,并办理了工伤证。2004年5月28日由赣州市沙河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诊断为:1、右拇指近节完全离断;2、右无名指中节完全离断;3、右食指皮肤裂伤。但企业一直没办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去年企业要改制了现在才来办。2010年4月赣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我为拾级伤残(无生活自理障碍),我不服到省里申请再次鉴定,2010年5月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我9级伤残;我还是不服,理由有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16180-2006分级标准七级里第17条一拇指指间关节畸形,功能完全丧失间关节畸形,功能完全丧失。我完全符合,何况我还有食指关节障碍和无名指中节截肢呢?打电话到省工伤处,工伤处负责人崔处长态度极其不好,说市里给你评十级,现在评你九级,还有啥说。我无语了。我工龄16年多,现在企业要改制了,我的伤残等级问题直接关系到我的将来呀!我的残疾证上都是4级残疾(在民政局办理的)我想问下想我这样的情况,该去哪里维护我的权利?能不能提出行政复议?
我的母亲在去年春节时遇车祸致中度颅脑损伤,肋骨撞断三根,出院后做出伤残鉴定,鉴定日期为5月20日。双方于9月23日去交警队调解未果,交警于9月23日下达调解终结书。我方现在想向法院提起诉讼,伤残鉴定的诉讼时效为一年,即到2010年5月20日有效;但由于双方已去交警队调解,最终下达的终结书为9月23日,诉讼时效也为一年
我的母亲在去年春节时遇车祸致中度颅脑损伤,肋骨撞断三根,出院后做出伤残鉴定,鉴定日期为5月20日。双方于9月23日去交警队调解未果,交警于9月23日下达调解终结书。我方现在想向法院提起诉讼,伤残鉴定的诉讼时效为一年,即到2010年5月20日有效;但由于双方已去交警队调解,最终下达的终结书为9月23日,诉讼时效也为一年
请问伤残鉴定是在手术钱还是在手术后做? 如果需要进行第二次手术呢、又是在什么时候? 本人于2009年12月08号在苏州被车撞了,伤了两条腿,左腿小腿骨折,右腿膝盖平台塌陷。手术在十天后进行的,手术蛮成功,现在已经能下地走路了,但是还需要第二次手术。 请问现在可以做伤残了吗?
当事人无争议的工伤事实,工伤鉴定部门以已过申请时效不予受理的,是否必须仍要经劳动鉴定部门对其伤残等级
当事人无争议的工伤事实,工伤鉴定部门以已过申请时效不予受理的,是否必须仍要经劳动鉴定部门对其伤残等级进行评定?法院有无权利委托鉴定机构按工伤标准评定?
对省劳动鉴定作出的玖级伤残的结论不服,按国家标准GB/T16180-2006分级系列规定我的伤残应该在七级或更高,那现在我该走哪些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呢?
依据【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鉴定】标准鉴定,结论为伤残十级,被告不服向法院申请重新鉴定。 被告有可能要求依据人体损伤残疾程度鉴定标准(试行), 如依据(试行)够不上级别 请问还有其他法律认可对原告有利的鉴定标准吗?模拟两可的鉴定标准有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