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我买了一个二手房产的二楼(这层二楼共有4格面积本人占3/4),等于说有2个业主,但这另外还有的第三方(房屋租赁管理公司).由于历史遗留问题,这个二楼还有个二层半楼阁,(楼阁并无有效证件)一直以来都是房屋租赁管理公司出租给别人的,这个楼阁在我们两个业主的房产证是没有标明的,1:请问我们两个业主联合一起能否将这个楼阁争取回来? 第二:由于上我们二楼的楼梯是在正大街,也是历史遗留问题,楼梯被间隔成一个小商铺(带楼梯底),请问这个小商铺可否争取? 注:这个楼梯只上到二层半楼阁,并无第三个持房产证业主,但我们的房产证上是没有注明一层楼梯间属于公摊面积.
我们一家六口人(爷爷奶奶已过世)居住在贵州贵阳五里冲,因为开发需要拆迁,但对我等无产权散户居民补偿极低。现在居住的自建房屋面积有200平方左右,该房屋是1957年爷爷参与修建川黔铁路落户于此,已居住五十余年了,期间曾两次办理产权未果。补偿方案只给予我等散户居民赔偿安置房45个平方,无产权,并且还要交租金使用
我父亲的房子建于1976年共五间房,后因村里扩建,条件是父母双在有小姑子一家人够六口的可以批第二房场(扩建三间):,我们家符合扩建条件,于 1988年拆除老房子两间并改扩建房子共计5间,后来因老房子年久失修,于2000 年改造剩余三间老房子,以上房产均有土地使用证(老房子五间房的土地使用证在我父亲名下,88年薪改扩
我的实际年龄与身分证上的年龄不符,相差五岁,给我带来很多麻烦,改年龄需要原始档案年龄,我费了几年时间终于找到了历史档案年龄,可派出所居然说我当时是农转非,有作弊行为,故意把年龄改小的,其实我是长女,现在身分证上居然最小,而且和我妹妹是一年出生,相差两月.即使当时可能有这个原因,那当时为什么不查清楚?我也是最近几年
我奶奶现在80岁,因身体不便已进入养老院居住,她现在希望将原单位的福利房留给我。但我奶奶说,她对这套房只有使用权,没有这套房的产权,当时的福利分房也没有任何手续,甚至不知道有没有留底。而原单位现在已经不存在了,是否应该去房管局找当年的房产所有人到底是谁?我只知道现在这种情况下,我是没有办法继承这套住房
我祖父陈氏有一块地,当陈氏死后陈氏家族为了拿回地(不归为无主地或国有地),将房产证所有人改为陈氏的弟弟的名字,即所有人的名字栏写为:陈氏(陈弟),就这样蒙混过去,这样合法吗?后来陈弟在家族成员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地擅自买了出去,其他家族人员能把那块地拿回来吗? 问题的确有些复杂...修改一下,房产证所有人姓
我家在1986年建造的房子,我们有派出所的门牌号,也有当时的暂住证。现在2012年8月接到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行政处罚告知书及房屋拆除通知书,我想请问一下律师,我们的房子属不属于历史遗留问题?如果属于历史遗留问题有什么法律条规?如果不属于那我们写申辩书时该抓住那些有利于我们的重点?
您好!我想咨询关于违章建筑在拆迁过程中的一些问题。由于我家的房子有历史遗留的问题,因为当时是拿到了当地派出所的证明,可以搭建房屋,但时隔已久,这张证明已经找不到了,同时,这个所谓的违章建筑已经存在了30多年,我家里的电信账单,公用事业费的账单都按照这个地址寄送。 我想咨询的是,这样的违章建筑是否应该
包含有因历史遗留问题和争议的房产被法院冻结了,如何做才能保护好争议方的权益
我们在1999年回迁,但当时因历史问题导致房产证被分割成3种面积,1是原私房自有面积,2是向当时的开发公司购买的面积,3是回迁承租的面积,但房产证上的业主持有人是开发公司,而当年已因此事向法院提出过控诉,控诉已判开发公司需协助我们办理相关房产过户手续,但开发公司一直用各种理由拖延到现在。而最近,我们发现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