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合同因出卖人违约解除合同买受人要求赔偿损失额计算标准
出卖人违约提出解除合同,买受人对解除无异议,但买受人要求赔偿损失,因合同无约定,找不到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也没有。因合同无约定赔偿损失的计算方式,一定要有法律依据.如何主张赔偿损失。
这样的劳动合同是无效,还是部分有效,如果无效,那以前约定的工资怎么计算?
工厂给我们签定《管理规章制度》和《员工信息登记表》里面 (1) 没有注明给员工买社会保险条款 (2) 没有劳动合同期限条款 (3) 没有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条款 这样《管理规章制度》和《员工信息登记表》是无效劳动合同?还是部分有效。 如果劳动合同无效,那《员工信息登记表》里面签订的工资3000/月,那工资
因发包人未按合同[专用条款]第26条“按承包人提交每月已完工程量并经发包方审批工程量的80%支付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结算后,工程款支付到本工程总价款的95%的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现在发包方还欠承包方工程价款3045471.84元已经6年了。 按合同[通用条款]第26.3、33.3条的合同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按承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
因发包人未按合同[专用条款]第26条“按承包人提交每月已完工程量并经发包方审批工程量的80%支付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结算后,工程款支付到本工程总价款的95%的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现在发包方还欠承包方工程价款3045471.84元已经6年了。 按合同[通用条款]第26.3、33.3条的合同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按承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
因发包人未按合同[专用条款]第26条“按承包人提交每月已完工程量并经发包方审批工程量的80%支付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结算后,工程款支付到本工程总价款的95%的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现在发包方还欠承包方工程价款3045471.84元已经6年了。 按合同[通用条款]第26.3、33.3条的合同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按承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
今年,我县实行集中供暖。按规定应该从10月15日开始供暖,但是由于供暖公司没有铺设好供暖管道,我们小区直到10月30日才试水,而且当时温度只有12度,11月1日达到18度以上。请问,供暖公司应如何赔偿?我们的供暖费应该如何交付?
三年前借款5万元,当初借条的利息约定的是月息15%,请问该怎么计算利息
急!!!三年前借了5万,两年前还了2万,今年还了3万,本钱还完了,当初借条的利息约定的是月息15%,请问该怎么计算利息?按借条利息结算合法吗?
店面出租,合同5年,只租2个月要退租,单方面违约,怎么计算赔偿金?
房屋租赁合同写明从2012.05.01至2017.05.01为期5年每月租金2500元,按季度缴纳租金,没有拿定金,合同也没说明违约条例,现在租了2个月就不租了,我们应该合理怎么计算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