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9年入伍在西藏山南军分区服役2年。至2011年12月退伍回家。按新的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在入伍两年期间我家里应该可以收到优待金,但由于家里父母文化水平低,09年没有到民政局领取。然后我委托我大姐于2010年到民政局登记。当年12月家里也没有收到优待金。 一直到我退伍回家(2011年12月)到乐安民政局优抚科询问
是否拿了部队给予的9000元,地方就不予补助了? 我们这里有的区民政局 就是说我们这些退役士兵领取的部队给予的9000元补助,地方就不补了,但是退役士兵安置条例上面明明写着地方视当地财政收入,给予不安置工作的退役士兵经济补助。
请问我是1997年12月入伍于2010年06月01日转业的士兵根据国家规定在安置工作范围内!回到地方后说给有偿安置也就是给一部分钱就算安置了请问这符合国家规定吗?
09年的应届本科入伍的内蒙古赤峰市克什克腾旗的大学生退役士兵能不能得到安置?、
我是09年入伍的大学生士兵,11年退伍后等到现在还没有什么相关的答复。我想问问能不能得到安置??有什么相关法律吗?
我是2010年11月25日退役的上海世博兵,外地户口,大学入伍,现仍然是学校集体户口,今年颁发了大学生退伍安置的新政策,有政策可以解决上海本地户口问题,可是现在给我的说法是要今年才开始实行,我不算,现在我要在上海买房子,要有上海一年的社保才能登在房产证上加名字,可我查了社保账号,当兵期间没给我交社保,我现在
我07年入学,大专,应该2010年毕业,09年去当兵,但是算在校大学生,入伍通知书,安置卡都是非农,现在回家了,民政局安置办人员说我不享受安置政策,说我政审表的章应该是盖县直武装部的,而不是我们镇武装部的,武装部说我是大学生参军,不受那个章的限制,如果需要可以开具材料证明,可民政局安置办人员说只承认县直武装
我是一名2011年12月退役的大学生士兵,我叫王耀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六十四条规定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有接收安置退出现役军人的义务,在招收录用工作人员或者聘用职工时,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招收录用退出现役军人;对依照本法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规定安排工作的退出现役军人,应当按照国家
我11年退役在部队领了9000退役金,来到民政局,民政局说领了部队那九千就不分工作,请问有没这项规定?来到政府,政府又说这9000是生活补贴要分工作,我现在都不知道是咋回事了。
我是2011年12月退伍的农村大学生士兵,因为地方安置困难,所以在部队选择了自主择业,领取了国家的9000元补助金,那么地方相关部门是不是就不给予不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