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
退役士兵安置
退役士兵安置 我是一名2011年12月退役的大学生士兵,我叫王耀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六十四条规定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有接收安置退出现役军人的义务,在招收录用工作人员或者聘用职工时,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招收录用退出现役军人;对依照本法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规定安排工作的退出现役军人,应当按照国家安置任务和要求做好落实工作。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四条规定 全社会应当尊重、优待退役士兵,支持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都有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义务,在招收录用工作人员或者聘用职工时,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招收录用退役士兵。退役士兵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单位,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优惠政策。
在云南省2012年4月的公务员考试中,临沧市临翔区乡镇武装部武装干事这一岗位由2010年和2011年的面向退役士兵招考改为面向具有两年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招考,且并未为退役士兵设置其他岗位,相反,大学生村官等四个项目人员却有很多特定岗位。请问我是否能主张这一更改的行为无效?我应该如何维权?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TigerW……(云南-临沧)
提问时间:2012-09-06 1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