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我老婆是前年结的婚,结婚证是2008/04/19.在这之前,我家出资付首付按揭了一套房子,等所有的手续都办齐全,房产证下来的日期是2008/04/26.就差了这几天,我想问您一下,这个房子是属于婚后我俩的共同财产吗?判定房子是婚前婚后买的是按房子证下来的日期吗?谢谢
补充下:购房合同上我老婆是银行共同还款人.购房是在结婚前签下的合同,但房产证日期比结婚证日期是晚几天.
我家里有套房子,楼上二三楼是我们家的,但土地使用权和底层是属于另外一个人(称A君)的,这个A君现在破产了,他曾经用土地使用证作抵押向B君借钱,然后地方法院把底层拍卖,因为上两层是我家的关系,所以没有卖出。同时他的债权人还有好几个!现在我家想把底下也买下来,但不知道现在底层的所属。不知道如何是好!
我现在买了一套2手房。是老房子了。什么年建的忘了。举个例子。假如这个房子是50年前建的,那么还有20年的使用权吗?换句话说。我还20的居住权吗?20年之后。我的房产还会有吗?或是20年内这个房子要是拆了,还好办。我现在主要的问题是想问问。假如这个房子到了使用年限了70年,那我还会有房子吗?我的 这个房子的 房产证
10年前,老公公用我老公的名字在自己单位买了一套房子,因楼层较高,后给卖掉了(签的有协议),但是没有过户,现在房产资料中的名字还是我老公的名字。考虑到如果我老公的单位要建房,可名字被站用而不能有资格,我要求现任房主过户,他不肯,其实我更望能通过经济补偿来要回房子。如果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我们是否占优势?
老人有三子,有两处房产(东西各一处分别为3间),大子1997年结婚独住西处3间。二子1993年结婚在东处3间举行婚礼,婚后自己购房不在此处住。三子1996年结婚,在东处3间举行婚礼,婚后也是自由购房,不在此处住,三子结婚时老人口头允许东处房产归三子,二子同意不要求房产。现在老人不经三子同意,又将东处房产过户给大子,
1998年舅爷、舅奶以本人名义购买了一套房产后将本人在外地的爷爷、奶奶(舅爷的姐姐、姐夫)接来养老居住,当时曾表示该房今后归本人所有。后奶奶去世,舅爷为让本人的爷爷可以安心居住,就将购房合同和发票(本人姓名)交爷爷保管,并安抚说可以让爷爷在百年之后处理该房产。后舅爷也去世,由于该房产一直未办理产权证,现
男女朋友准备结婚,男家付的首付,贷款时男方名义贷的,结婚后女方协助还贷,请问这房子算夫妻共有财产吗?还有一种情况,男方付首付,然后以两人的名义共同贷款,这房子应该算共同财产吧?
家里老人过世了,想咨询一下咱们的律师,房产证还需要过户给下一代吗?如果需要过户的话,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是不是只能过户给老大呢?如果不需要过户的话,以后如果分到楼房那应该怎么分呢?如果想翻修房子,是不是谁翻修谁就有房屋归属权呢?
我结婚已经两年了是不是两年以后房子就成共同财产了?结婚前房子是我家买的,是我老公装修的,如果离婚了装修的费用和买家具的费用怎么办?而且这房子现在已经升值了,那升值的部分应该怎么办?这房子还需要做个公证证明这个房子是我的吗? 这房子是我结婚前父母给我买的,但房产证下来的日期是我领结婚证以后的日期。在房
老师你好; 2008年5月济南市旧城棚户区改造-我家被拆迁,(我在家排行老大.是大女儿已婚近30年),原房产28.22平方米.母亲一个户口住一间12.54平方米,弟弟.弟媳.侄子一个户口住两间15.68平方米.此次拆迁获两套安置房,母亲一套52.17平方米。弟弟3口一套55.73。母亲应享受43平方米安置政策.可母亲只享受了35.23平方米少了7